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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禁火通告

时间:2021年02月25日 17:42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经济开发区、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禁火通告:

一、封山禁火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0日。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禁火期间,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除森林消防车、巡逻车等专业车辆及人员进入林区执行任务外,其它车辆和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五、各镇街要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树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六、各镇街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七、违反封山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19;市消防大队:7569119;市自然资源局:7561900;市应急管理局:7562158


荣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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