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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7579/2021-10611
    • 发布单位:荣成市人大办
    • 内容分类: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成文日期:2021-12-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对荣成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解决棚改区改造后居民重点关心问题)的答复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4:46 来源:荣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类别标记:A

张永福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棚改区改造后居民重点关心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1.关于回迁村民不动产权证办理。住建局对接公安局户政管理科了解到,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群众要在新的住址落户,前提是回迁群众个人不动产权证完成办理。我市2015年、2016年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崖头村改造项目以外,其余安置楼均已办理了整套的不动产权证书(俗称“大证”),已具备为回迁群众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但由于办理安置房的不动产证可享受原拆迁住房同等面积税费减免政策,需要相关街道、村委对安置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核对。截至目前,大泊子村、小泊子村、台上楚家村3个村1061户回迁群众已完成个人不动产权证办理;台上邹家村已完成信息审核,正在抓紧打印合同;台上刘家村、新庄村、刁家沟村的村委会已将回迁群众信息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正在对回迁群众信息进行审核。崖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因规划方案调整,正在进行土地出让及工程验收相关变更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即可进行不动产权证办理。目前,市住建局一方面增加人员、设备、加班加点审核信息、打印合同,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提供基础资料;一方面协调相关街道、村委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办证信息收集、核实效率;另一方面督导相关部门加快工程综合验收、不动产缮证进度,确保在信息核对无误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为群众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2.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维修。2015年、2016年、2017年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安置小区全部交付使用,为及时高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住建局组织各安置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质量维修队伍,对于质保期内回迁村民反映质量维修问题,住建局均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查看,认真客观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根源上解决质量问题。

3.关于棚改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为方便回迁群众生活,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均设有地下停车场,根据2017年出台的《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建和保障性商业设施的分配实施方案》规定,停车场产权属于市政府,由各村自主经营,所得收入用于村民福利保障。住建局会同对接发改部门,我市于2014年已出台《关于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荣成市内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限已有明确规定,相关村委会参照执行。


住建局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张宗鹏,联系电话:756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