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24号
2021年11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莱西至荣成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551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75.646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大疃镇乔家店村、大疃镇小珠玑村,总面积3.3009公顷,涉及大疃镇乔家店村、大疃镇小珠玑村土地。其中:大疃镇乔家店村土地1.4684公顷(旱地0.8579公顷、果园0.3906公顷、田坎0.1843公顷、农村道路0.0356公顷),大疃镇小珠玑村土地1.8325公顷(旱地1.3239公顷、果园0.0475公顷、田坎0.2719公顷、农村道路0.0430公顷、沟渠0.0942公顷、其他草地0.052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位于大疃镇小珠玑村、大疃镇东徐家村、大疃镇柳家屯村,总面积2.2693公顷,涉及大疃镇小珠玑村、大疃镇东徐家村、大疃镇柳家屯村土地。其中:大疃镇小珠玑村土地1.1403公顷(旱地0.9164公顷、田坎0.1971公顷、农村道路0.0268公顷),大疃镇东徐家土地0.7185公顷(旱地0.4651公顷、田坎0.0990公顷、农村道路0.0619公顷、有林地0.0925公顷),大疃镇柳家屯村土地0.4105公顷(旱地0.0763公顷、田坎0.0136公顷、农村道路0.1042公顷、有林地0.216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三:位于大疃镇柳家屯村、大疃镇南石耩村、大疃镇岳泊庄村、大疃镇北岭长村,总面积1.8838公顷,涉及大疃镇柳家屯村、大疃镇南石耩村、大疃镇岳泊庄村、大疃镇北岭长村土地。其中:大疃镇柳家屯村土地0.4951公顷(旱地0.3909公顷、田坎0.0842公顷、农村道路0.0200公顷),大疃镇南石耩村土地0.1217公顷(旱地0.1140公顷、田坎0.0077公顷),大疃镇岳泊庄村土地1.2116公顷(旱地1.0969公顷、田坎0.0547公顷、农村道路0.0305公顷、其他草地0.0295公顷),大疃镇北岭长村土地0.0554公顷(旱地0.0493公顷、田坎0.006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四:位于大疃镇岳泊庄村、大疃镇北岭长村,总面积0.1318公顷,涉及大疃镇岳泊庄村、大疃镇北岭长村土地。其中:大疃镇岳泊庄村土地0.0619公顷(旱地0.0492公顷、农村道路0.0127公顷),大疃镇北岭长村土地0.0699公顷(旱地0.0591公顷、农村道路0.010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五:位于大疃镇岳泊庄村、大疃镇北岭长村,总面积0.9393公顷,涉及大疃镇岳泊庄村、大疃镇北岭长村土地。其中:大疃镇岳泊庄村土地0.0080公顷(旱地0.0031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大疃镇北岭长村土地0.9313公顷(旱地0.9075公顷、农村道路0.023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六:位于大疃镇北岭长村、大疃镇岳泊庄村,总面积0.1843公顷,涉及大疃镇北岭长村、大疃镇岳泊庄村土地。其中:大疃镇北岭长村土地0.0905公顷(旱地0.0905公顷),大疃镇岳泊庄村土地0.0938公顷(旱地0.0913公顷、农村道路0.002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七:位于大疃镇西岭长村、大疃镇东岭长村、滕家镇打铁孙家村,总面积4.6582公顷,涉及大疃镇西岭长村、大疃镇东岭长村、滕家镇打铁孙家村土地。其中:大疃镇西岭长村土地0.0692公顷(旱地0.0193公顷、水浇地0.0336公顷、田坎0.0047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大疃镇东岭长村土地2.4438公顷(旱地1.7113公顷、水浇地0.1361公顷、田坎0.4051公顷、农村道路0.1123公顷、其他草地0.0790公顷),滕家镇打铁孙家村土地2.1452公顷(旱地1.7143公顷、田坎0.3687公顷、农村道路0.062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八:位于滕家镇打铁孙家村、大疃镇大泥沟村,总面积3.0375公顷,涉及滕家镇打铁孙家村、大疃镇大泥沟村土地。其中:滕家镇打铁孙家村土地2.1745公顷(旱地1.3567公顷、果园0.3563公顷、田坎0.2791公顷、农村道路0.0154公顷、其他草地0.1670公顷),大疃镇大泥沟村土地0.8630公顷(旱地0.7434公顷、田坎0.0016公顷、农村道路0.0129公顷、其他草地0.105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九:位于大疃镇大泥沟村,总面积1.9023公顷,涉及大疃镇大泥沟村土地。其中:大疃镇大泥沟村土地1.9023公顷(旱地1.6051公顷、田坎0.2302公顷、农村道路0.0316公顷、其他草地0.0061公顷、河流水面0.029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位于滕家镇张家庄村,总面积1.3765公顷,涉及滕家镇张家庄村土地。其中:滕家镇张家庄村土地1.3765公顷(旱地0.8330公顷、田坎0.1790公顷、农村道路0.0377公顷、设施农用地0.0668公顷、坑塘水面0.2087公顷、其他草地0.051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滕家镇河北村,总面积2.9809公顷,涉及滕家镇河北村土地。其中:滕家镇河北村土地2.9809公顷(旱地2.2172公顷、田坎0.4770公顷、农村道路0.2181公顷、坑塘水面0.0021公顷、其他草地0.066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滕家镇南山殷家村、滕家镇孔家庄村,总面积3.9948公顷,涉及滕家镇南山殷家村、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其中滕家镇南山殷家村土地3.8698公顷(旱地3.0787公顷、果园0.3922公顷、田坎0.1817公顷、农村道路0.1572公顷、其他草地0.0600公顷),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0.1250公顷(旱地0.0917公顷、田坎0.0195公顷、农村道路0.013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滕家镇孔家庄村,总面积0.4199公顷,涉及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其中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0.4199公顷(旱地0.2908公顷、田坎0.1165公顷、农村道路0.012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滕家镇孔家庄村,总面积0.1255公顷,涉及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其中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0.1255公顷(旱地0.0706公顷、田坎0.0186公顷、农村道路0.036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滕家镇孔家庄村,总面积1.0376公顷,涉及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其中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1.0376公顷(旱地0.8995公顷、田坎0.0964公顷、农村道路0.0208公顷、河流水面0.020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滕家镇孔家庄村,总面积0.1182公顷,涉及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其中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0.1182公顷(旱地0.1172公顷、河流水面0.001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滕家镇孔家庄村、崂山街道大迟家村,总面积0.6180公顷,涉及滕家镇孔家庄村、崂山街道大迟家村土地。其中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0.5951公顷(旱地0.5379公顷、其他草地0.0389公顷、河流水面0.0183公顷),崂山街道大迟家村土地0.0229公顷(旱地0.022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滕家镇孔家庄村、崂山街道大迟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总面积4.2598公顷,涉及滕家镇孔家庄村、崂山街道大迟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其中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0.1757公顷(旱地0.1757公顷),崂山街道大迟家村土地3.6700公顷(旱地1.6720公顷、水浇地0.8928公顷、田坎0.0265公顷、农村道路0.1378公顷、坑塘水面0.2226公顷、其他草地0.7183公顷),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0.4141公顷(旱地0.4069公顷、农村道路0.0055公顷、坑塘水面0.001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崂山街道大迟家村,总面积3.0191公顷,涉及崂山街道大迟家村土地。其中崂山街道大迟家村土地3.0191公顷(旱地0.5365公顷、水浇地0.9960公顷、果园0.3058公顷、田坎0.2036公顷、农村道路0.0993公顷、设施农用地0.0318公顷、坑塘水面0.3155公顷、有林地0.4230公顷、其他草地0.107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总面积0.6073公顷,涉及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其中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土地0.4801公顷(旱地0.3842公顷、田坎0.0179公顷、农村道路0.0083公顷、设施农用地0.0139公顷、其他草地0.0558公顷),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0.1272公顷(旱地0.0873公顷、田坎0.0188公顷、农村道路0.0008公顷、其他林地0.020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于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总面积1.3256公顷,涉及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其中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土地0.0392公顷(旱地0.0219公顷、其他林地0.0173公顷),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1.2864公顷(旱地0.8102公顷、田坎0.1134公顷、农村道路0.0275公顷、设施农用地0.2129公顷、坑塘水面0.0195公顷、公路用地0.0233公顷、其他草地0.079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于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总面积3.5048公顷,涉及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其中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土地0.2203公顷(水浇地0.1949公顷、田坎0.0244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3.2845公顷(水浇地1.1299公顷、农村道路0.0856公顷、农村宅基地2.0457公顷、公路用地0.02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于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总面积0.2633公顷,涉及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土地,其中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土地0.2633公顷(河流水面0.26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十四:位于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总面积7.0160公顷,涉及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土地,其中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土地7.0160公顷(水浇地6.2711公顷、田坎0.0068公顷、农村道路0.1825公顷、沟渠0.1720公顷、农村宅基地0.383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十五:位于崂山街道河南村、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总面积11.5512公顷,涉及崂山街道河南村、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土地,其中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7.9414公顷(旱地0.0163公顷、水浇地6.4059公顷、果园0.0097公顷、田坎0.3058公顷、农村道路0.3153公顷、坑塘水面0.2831公顷、沟渠0.0465公顷、农村宅基地0.5588公顷),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土地3.6098公顷(旱地1.4599公顷、农村道路0.0516公顷、沟渠0.03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途。
地块二十六:位于城西街道沽泊姚家村、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总面积9.6174公顷,涉及城西街道沽泊姚家村、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其中城西街道沽泊闫家村土地2.2209公顷(旱地1.6860公顷、水浇地0.1172公顷、田坎0.4054公顷、农村道路0.0123公顷),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土地6.3121公顷(旱地0.1467公顷、水浇地4.0665公顷、田坎1.6756公顷、农村道路0.1738公顷、设施农用地0.2495公顷),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1.0844公顷(旱地0.0313公顷、水浇地0.7455公顷、田坎0.307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十七:位于大疃镇柳家屯村、大疃镇南石耩村,总面积0.2242公顷,涉及大疃镇柳家屯村、大疃镇南石耩村土地,其中大疃镇柳家屯村土地0.1249公顷(旱地0.1206公顷、田坎0.0043公顷),大疃镇南石耩村土地0.0993公顷(旱地0.0971公顷、农村道路0.002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十八:位于滕家镇打铁孙家村,总面积0.2344公顷,涉及滕家镇打铁孙家村土地,其中滕家镇打铁孙家村土地0.2344公顷(旱地0.1922公顷、田坎0.0413公顷、农村道路0.000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二十九:位于滕家镇打铁孙家村,总面积1.4506公顷,涉及滕家镇打铁孙家村土地,其中滕家镇打铁孙家村土地1.4506公顷(旱地1.0024公顷、果园0.2298公顷、田坎0.2156公顷、农村道路0.002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三十:位于滕家镇南山殷家村、滕家镇孔家庄村,总面积0.8808公顷,涉及滕家镇南山殷家村、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其中滕家镇南山殷家村土地0.8184公顷(旱地0.6067公顷、果园0.0372公顷、田坎0.0358公顷、农村道路0.0822公顷、其他草地0.0565公顷),滕家镇孔家庄村土地0.0624公顷(旱地0.0420公顷、田坎0.0170公顷、农村道路0.003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三十一:位于崂山街道大迟家村,总面积0.2675公顷,涉及崂山街道大迟家村土地,其中崂山街道大迟家村土地0.2675公顷(农村道路0.0281公顷、有林地0.239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三十二:位于城西街道坦埠庄村,总面积0.6020公顷,涉及城西街道坦埠庄村土地,其中城西街道坦埠庄村土地0.6020公顷(旱地0.4823公顷、田坎0.0731公顷、农村道路0.04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地块三十三:位于崂山街道河南村、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总面积1.8434公顷,涉及崂山街道河南村、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土地,其中崂山街道河南村土地1.4839公顷(水浇地1.2134公顷、田坎0.1858公顷、农村道路0.0847公顷),崂山街道小河于家村土地0.3595公顷(水浇地0.2411公顷、田坎0.0967公顷、农村道路0.021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铁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Ⅰ级区片价格为114万元/公顷、Ⅱ级区片价格为102万元/公顷、Ⅲ级区片价格为94.5万元/公顷。
其中沽泊闫家村、沽泊闫家村、河南村、小河于家村、大迟家村区片等级为I级,河北村、南山殷家村、孔家庄村、坦埠庄村区片等级为Ⅱ级,南石耩村、岳泊庄村、柳家屯村、北岭长村、西岭长村、东岭长村、小珠玑村、乔家店村、大泥沟村、东徐家村、张家庄村、打铁孙家村区片等级为Ⅲ级。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112.3974万元。其中南石耩村25.0595万元,岳泊庄村154.8439万元,柳家屯村108.7090万元,北岭长村130.0811万元,西岭长村7.8473万元,东岭长村274.1388万元,小珠玑村332.6457万元,乔家店村158.8923万元,大泥沟村308.0643万元,东徐家村79.5785万元,河北村362.1061万元,南山殷家村559.4516万元,孔家庄村314.9270万元,张家庄村148.7959万元,打铁孙家村663.3163万元,沽泊姚家村303.8168万元,沽泊闫家村848.9512万元,坦埠庄村73.6848万元,河南村1963.8848万元,小河于家村1446.5346万元,大迟家村847.0679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荣成市财政局拨付到上述各村(居)委会,由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荣成市财政局将社保补贴资金已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其中南石耩村、岳泊庄村、柳家屯村、北岭长村、西岭长村、东岭长村、小珠玑村、乔家店村、大泥沟村、东徐家村、河北村、南山殷家村、孔家庄村、张家庄村、打铁孙家村、沽泊姚家村、沽泊闫家村、坦埠庄村、河南村、小河于家村、大迟家村社保补贴标准为22.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本次征地共需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共1702.0401万元。其中南石耩村4.9725万元,岳泊庄村30.9443万元,柳家屯村23.1863万元,北岭长村25.8098万元,西岭长村1.5570万元,东岭长村54.9855万元,小珠玑村66.8880万元,乔家店村33.0390万元,大泥沟村62.2193万元,东徐家村16.1663万元,河北村67.0703万元,南山殷家村105.4845万元,孔家庄村59.8365万元,张家庄村30.9713万元,打铁孙家村135.1058万元,沽泊姚家村49.9703万元,沽泊闫家村168.7410万元,坦埠庄村13.5450万元,河南村351.4928万元,小河于家村243.0158万元,大迟家村157.0388万元。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莱西至荣成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55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彭 静 ; 联系电话:7560883 。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