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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文字解读

时间:2021年12月25日 17:19 来源:荣成市石岛管理区 浏览次数: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本《办法》的制定是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本《办法》解决了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依据《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荣成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区建设局相关人员对我区住房困难群体进行考察调研,参照《荣成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荣住建字〔2021〕52号),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认真听取辖区各街道及区财政审计局、区社会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局石岛所等单位的建议,反复研究修改,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7章、3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7条。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明确了适用范围、补贴原则、各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保障对象的条件。共7条。明确了保障对象的范围,申请保障补贴应当符合的条件以及不得申请保障补贴的情形。

(三)保障标准。共4条。明确了保障方式、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以及保障期限等内容。

(四)申请与审核。共9条。明确了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以及收到申请后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与时限要求等内容。

(五)复核与退出。共4条。明确了补贴资格期满后,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的内容,以及确定继续享有保障资格和不再具有或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情形。

(六)罚则。共3条。说明了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明确了通过不当手段获取保障资格后,对申请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追责。

(七)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主体和本办法施行起止日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立足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为更好发挥本《办法》的保障作用,经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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