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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荣成市供电公司在线回答问题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8:49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问:今天上线单位是荣成市供电公司,现在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的嘉宾是荣成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樊佳明。樊总您好,欢迎做客“行风热线”栏目,与广大听众朋友直接对话。

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早上好,很高兴参加“行风热线”直播栏目。

问:近年来,供电公司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大局,聚焦精致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电网规划全面融入地方发展规划、电网建设超前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担当作为、奋力攻坚,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下面请樊总为听众朋友们简要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咱们供电公司在电网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

答:好的主持人,2021年,供电公司在电网建设方面累计投资了7亿元,开工建设输变电工程2项、续建输变电工程2项,改造变电站11座,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60公里,对213个村庄电力设施进行升级,提升了市区北部新一中周边、蜊江周边、玄镇区域供电能力。截止12月份,供电公司共完成投资4.2亿元(基建项目),实现了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2开工、3投运,即开工建设了国核示范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等2项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了绿轴(刁家)输变电工程等3项工程,新增变电容量8万千伏安,新增35千伏及以上线路39.74公里,有效改善了崖头城区的110千伏电网网架和人和区域35千伏电网网架,提升了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2022年,供电公司还将投资5.4亿元,开工建设永怀(崖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向阳(文登东)牵引站外部供电工程等3项输变电工程。以上3项工程的建成投运将满足我市中部区域新增优质用户的用电需求,提高获得电力指数,同时改善和加强地区电网网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并为荣莱高铁向阳牵引站的主供电源。为做到电网设备供电能力与社会用电量需求相匹配,供电公司多次专程赴省电力公司争取更多电网专项资金,2020-2021年累计额外争取资金6000万元,完成了存量老旧变电设备治理以及局部地区网架结构,成效明显。另外,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2022年供电公司计划投资3500万元,专项用于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应用,助力荣成绿色低碳及高质量发展。

问:樊总,大家对近期的电价改革比较关注,据说工商业客户在购电方面既可以与售电公司签订购电协议,也可以在电网企业也就是供电公司购电,那你可以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与电网企业代购电是怎么回事?

答: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以代理方式从电力市场进行购电。

问:为什么要出台代理购电机制?

答:自2015年中发9号文出台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完成了输配电价改革工作,逐步放开发用电竞争性环节价格,稳步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今年以来,我国煤炭、电力消费快速增长,供需持续偏紧,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能源供应紧张环境下,电力市场发现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作用还未充分显现。

为了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国家发改委研究出台了1439号文,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一方面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另一方面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市场。考虑到我国有近5000万户的工商业用户,一次性全部进入市场比较困难,为了确保电价改革政策平稳实施,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对于尚未直接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当用户具备自主进入市场的时候可以选择进入市场。通过建立代理购电机制,一方面不会影响用户的用电方式,确保用户在无能力无条件进入市场的情况下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另一方面代理购电的用户能够通过电网企业实时感受市场价格波动信号,合理调整用电行为。

问:那电网企业从什么时间开始代理购电呢?

答: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规定,电网企业应在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购电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再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在2021年10月27日发布了首次代理用户购电公告,于2021年12月1日起代理购电。

问:看来这次主要是针对工商业客户来进行的电价市场化改革,那么工商业客户在选择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时候应该怎么操作?那选择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还能否再次进行变更呢?

答:电网企业为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对于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用户,电网企业将逐户进行告知,确保用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对于低压用户,用户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了解代理购电有关情况。目前,在“网上国网”APP已发布代理购电服务操作指南,并有“代理购电服务专区”,用户可以在专区进行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业务办理和账单查询。

按照809号文要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问:那像这样的代理购电是否收取服务费?

答: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向用户收取代理费用。

问:代理购电用户价格如何执行。

答: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规定,我省自2021年10月22日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电网企业发布首次代理用户购电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再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过度期间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按市场形成的电价交电费;也可以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电网企业公布的电价交电费。未进入市场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在2021年10月15日~11月30日期间,继续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12月1日起,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

问:代理购电后用户电价如何构成?

答: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市场偏差费用、辅助服务费用等)、容量补偿电价、保障性电量新增损益分摊标准、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问:樊总,我就有个疑问,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与选择代理购电,到底哪个更划算?

答:此次电价改革致力于推动发电侧和用电侧建立“能涨能跌”市场化电价机制,市场交易价格由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决定,哪种方式更划算无法准确预测。国家要求各地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但是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问:还有个问题,代理购电后哪些用户执行1.5倍购电价格用户电价?

答:代理购电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还有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无法参与市场的高耗能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代理购电价格按1.5倍执行。

问:什么是代理购电价格?

答: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是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时,购入的电源侧上网电价,电网企业发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是测算值。代理购电价格按照两部分购电来源和价格测算,一是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后,有剩余电量且暂时无法放开的地方,作为代理用户的购电电量,购入电价仍执行政府批复价格。电网企业根据每月预计的购电来源和价格进行测算。二是电网企业代理参与市场交易成交电量。电网企业在月度中长期集中竞价成交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则对现货市场交易价格和按应分摊(分享)的市场偏差费用进行预测。

问:那么实行这次电价市场化改革之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答: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引发<山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5号)规定,现货模式下,直接参与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代理用户的代理购电价格和输配电价仍按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

问:那这次电价市场化改革后居民、农业用电的电价是否会发生变化?

答:没变化。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问:用户选择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和选择售电公司代理购电有什么区别?

答:电网企业不同于其他售电公司,主要区别在:一是电网企业代理的用户全部执行统一标准的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批复标准执行,而售电公司可以与用户签订不同的电价套餐,既可以是单一价格也可以是组合价格,价格执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电网企业在市场中购电的价格是其他市场交易的平均价,而售电公司则是根据报价策略参与不同的交易市场,形成的购电价格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不同;三是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存在交易服务费,各项价格均公开透明,而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会收取一定交易服务费。

问:樊总,能不能既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也不选择代理购电,而是继续维持以前的购电方式?

答:不能。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已经取消了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不能继续执行原来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问:用户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或者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后,后续还能不能更改?

答:可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退市后,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按1.5倍执行。

问:那代理购电以后,还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吗?

答:根据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代理用户的代理购电价格和输配电价仍按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

问:选择代理购电后,电费交纳方式有没有变化?

答:交费方式没有变化,用户可以继续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第三方代收机构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交纳电费。

问:用户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工商业用户、公益性事业用户、高耗能用户和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

答:我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工商业用户:是指除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外,原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及非居民用电电价的用户。公益性事业用户:是指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用户。高耗能用户和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以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认定为准。

问:高耗能参与代理购电价格有什么变化?高耗能用户范围如何认定?

答:按照809号文要求,高耗能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代理购电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关于高耗能用户范围,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相关细化政策,待政策出台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问:樊总,如果用户在交易平台已经注册过,但没有实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这次如果选择代理购电,需不需要执行1.5倍价格吗?

答: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但没有实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的用户不需要执行1.5倍价格。在交易平台注册过且实际参与过市场化交易(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属于市场化用户,根据1439号文件,由市场化用户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应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问:电网企业发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是预测值还是实际值?

答:根据809号文的有关规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是基于代理用户的购电费(含偏差电费)和购电量确定的。电网企业按月对代理用户的用电量进行预测,并在市场中按照市场交易价格采购电量,进而形成平均上网电价;此外,代理工商业用户还需要分摊或分享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产生的新增损益。总体来看,代理工商业用户的用电价格主要受上网电价的涨降幅度影响,但相对整体可控。从近期煤炭价格走势来看,随着煤炭价格逐步回归合理水平,市场价格将会逐步下降,代理购电价格也将随同市场价格有所降低。

问:那么在代理购电模式下,电网企业是如何更好地服务客户?

答:电网企业将严格按照政府代理购电工作要求,规范做好代理购电和信息公开,确保价格透明。及时为电力用户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95598电话等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广泛公告、有问必答。为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新增工商业用户,做好市场注册、政策解读宣贯、交易规则培训、参与交易等服务。持续提供“能效账单”和用能指导,积极引导用户选择最优的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指导用户合理降低用电成本。

问:什么是容量补偿电价?

答: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622号)规定,山东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从用户侧收取,收取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0991元。发电主体在电力现货市场中的报价不含机组固定成本,需另外加收补偿。

问:什么是保障性电量新增损益分摊标准?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规定,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保持价格稳定。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机制后,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费用),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同时,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用户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问:保障性电量新增损益是怎么测算的?

答:根据规定,保量保价的优发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电网企业按此预计次月购电量及价格,预测平均购电成本,与历史成本的存在差异引起的新增损益,按月分摊(分享),并滚动清算。

问:什么是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规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应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于次月执行,并按用户实际用电量全额结算电费。电网企业公布的代理购电量价格与实际购入代理电量价格偏差的损益,由代理购电用户分摊(分享),逐月清算。

问:输配电价收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不同的电压等级、用电类别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收取的输配电价格。

问: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随销售电量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1.9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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