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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市供水价格的实施方案

决策后评估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22 来源:荣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理顺我市供水的通知》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为引导社会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理顺,并于2021年4月20日起实施,现就实施效果评估如下:

一、适当弥补供水成本。此前我市供水基本水价19年未做调整,期间管网投资及人工、管材、设施设备、其他原材料等成本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价格调整后,平均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2.96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

二、提高社会节水意识。我市水资源属于自成体系,境内既无较大河流,又无外来客水,水资源异常缺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75 m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世界的1/16,属严重缺水地区。近几年荣成持续干旱,水库蓄水不足,2017年底开始启动八河水库淡化工程应急调水,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制约“瓶颈”。偏低的供水价格不能反映水资源紧缺程度,与我市水资源供求形势极不相符。价格调整后,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2021年居民户均月用水量比2020年有所减少。

三、社会反响平稳。按居民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8.40元,全年增支100.80元,对居民影响不大。为缓解价格上涨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影响,一方面供水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对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救助相关规定,对城市低保家庭用水实行价格优惠;另一方面,关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影响。

总体看,调整后的我市供水价格政策平稳实施,有利于缓解我市水资源紧张形势和供水企业价格成本倒挂压力,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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