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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423Q/2021-09911
    • 发布单位:荣成市民政局
    • 内容分类:政策法规
    • 成文日期:2021-11-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2021年荣成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18:57 来源:荣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2021年荣成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荣慈字〔2021〕3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有效减轻困难家庭中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荣成市户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救助对象:

1 、特殊病种困难家庭: 对患有21种特定门诊慢性病(恶性 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 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慢性乙型病毒肝炎治疗、慢性丙型病毒肝炎 治疗、肝硬化、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 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 (SLE) 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 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肺结核、血友病、儿童和青少年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 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 (MDR-TB)  和广泛耐药结核 (XDR-TB)) 且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累计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部分仍然超过1万元的家庭;

2 、社会困难家庭: 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困境儿童、脱贫户(享受政策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当年患病住院 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 个人实际自负部分不设起付线;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200%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 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部分仍然超过2万元的家庭;

3、支出型社会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低于上年度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患病 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部分仍然超过4万元的家庭;

4、其他患病家庭:对向我市慈善总会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  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

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救助。

二、 救助比例

慈善大病救助标准按照个人实际自负部分20%的比例予以救

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 救助原则

1、应助尽助。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使用的是社会爱心善款,各级应确保慈善大病救助为救助的最后一步,按照应救助对象的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2、公平公开。 救助对象的确定应由个人申请并逐级申报,并 列入村(居)务公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 (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 监督。市慈善总会将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我市慈善大病救助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3、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家庭,其住院结算单据时间为2020年12月1 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纳入救助范围。

四、 救助程序

1、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或登录荣成市人民 政府网站、荣成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下载并详细填写《荣成市 2021年度慈善大病救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个人承诺书 (附件2),户口本首页、索引页以及个人单页复印件,身份证复 印件(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还需提供有效资格证明复印 件;困境儿童、享受政策及防返贫监测脱贫户还需镇街统一开具 证明;向慈善总会捐赠者还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所在单位、村居委 会的捐赠数额证明,可证明系捐赠者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书面承 诺书),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异地就医未联网结算人员需提供 医保局盖章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 结算明细单(或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费用结算单等)原件,社会困 难户需村(居)出具家庭贫困证明(附件4),本人及家庭成员12个月的收入证明(附件5)及银行流水(对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需由个人提交信用等级为A 级以上的个人信用等级证明,然后由镇街逐一核查并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2、村(居)委会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有关情况,对申请人家庭 主要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审核人需提交审核承诺书(附件3),  同时为申请人出具2021年慈善大病家庭贫困证明(附件4)并签 字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相关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时间的公示。

3、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救助对象,由其户口所在村(居)委 会负责将拟救助对象填写的《荣成市2021年度慈善大病救助申请 表》(附件1)及其他所有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审查合格公示3 天无异议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核,慈善总会确定拟救助对象,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救助对象。

4、 对公示有异议的拟救助对象,由相关镇(街)、村(居) 认真对照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对经调查核实后拟救助对象确实 符合慈善大病救助条件的,要将其列为拟救助对象;对经调查核 实拟救助对象不符合慈善大病救助条件的,要将其排除出拟救助 对象名单,并做好相关救助政策的解释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而诱发群众不满情绪,所有调查情况要存档备案。

五、 有关要求

1、对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脱贫户等困难 家庭进行救助,是我市慈善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荣成、打造人居福地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从根本上杜绝和防止因把关要求不严格、工作责任不落实、标准掌握不准确等导致产生的各类问题。

2、 各镇(街道)通过审核公示确定拟救助对象,将确定后的 拟救助人员进行汇总,填写荣成市2021年度慈善大病救助汇总表 (附件7)并由审核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其  它上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市慈善总会(电子邮箱: rescsbawh. shandong.cn)。

附件:1.荣成市2021年度慈善大病救助申请表

2.个人承诺书

3.审核承诺书

4.2021 年慈善大病家庭贫困证明

5.收入证明

6.荣成市2021年慈善大病患者救助公示证明

7.荣成市2021年度慈善大病救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