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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781R-RC/2012-06524
    • 发布单位:荣成市政府办公室
    • 内容分类:历史规划
    • 成文日期:2012-12-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2021-12-14
    • 文号:荣政办发〔2012〕102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0:01 来源:荣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荣政办发〔2012〕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筹建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

  《荣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荣成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根据《威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市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建成符合市情、特色鲜明、比较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

  (一)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市镇两级建成相应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中心村)公共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

  (二)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各级体育协会组织,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大力发展体育类社团组织,公益性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等大幅增加,老年体协、农民体协、全民健身指导站覆盖城乡。

  (三)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组织开展经常性、普遍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办好全民健身运动会。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各举办2次以上体育比赛。发挥品牌赛事示范作用,大力开展田径、篮球、羽毛球、游泳等体育运动项目。

  (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类健身站点、体育俱乐部或培训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20人以上,至2015年达到每千人拥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目标。深入开展健身普及教育活动,广泛组织开展健身辅导,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线指导率。

  (五)健身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的升级改造,常年组织开展体质检测、健身指导和运动干预相结合的健身服务,初步建成国民体质数据库。

  (六)全民健身服务业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大幅增加,培育一批本土健身服务企业品牌。各级全民健身中心、健身俱乐部服务更加规范。

  (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群众健身意识明显增强,普遍树立“人人健身、家家幸福”的全民健身健康理念,城乡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8%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依法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建居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健身设施。市镇两级全面完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社区(中心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逐步覆盖到行政村。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广场和绿地要规划配置公共体育设施。

  2.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公园体育设施要常年免费向公众开放,免费开放的露天体育场不得改为收费经营。每年的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所要免费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要实现节假日面向公众开放。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要给予支持,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根据维护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费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二)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不断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登记、审批、注册制度,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施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服务全民健身。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广泛组织群众体育活动。组建全民健身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志愿宣讲活动。组织培训一批志愿者,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做工间操。

  (三)努力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在有条件的社区和镇(街道),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展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达标争创活动,提升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的服务能力。开展“我的体质我知道”体质检测活动,通过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以组织好全民健身月和全民健身日活动为抓手,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好国家“五个亿万人群”和健身气功展示等健身活动。重视发掘特色体育项目,积极推广围棋、羽毛球、游泳、登山等休闲运动项目,努力打造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建立非奥体育项目活动基地,定期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推动非奥运动项目普及,力争在全国体育大会上实现运动成绩新突破。

  3.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示范作用,在全市开展全民健身“十佳”评选活动,各镇街每年至少举办3次大型健身活动。

  (五)着力推动城乡体育、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建设文明社区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健身环境和条件。各镇街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体育健身指导站、文体活动中心、老年体协、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体育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整合辖区单位、学校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积极举办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

  2.大力发展农村体育。要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普及农村体育健身工程,逐步推进老年体协、农民体协、健身站点等体育组织进农村,充分利用农闲、节假日时间组织开展体育活动。

  3.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组织好学校春秋两季运动会和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4.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覆盖城市社区,并逐步深入农村基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培养扶持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水平的老年人健身团队,定期举办老年人健身展示和老年人运动会。新增城乡体育设施要兼顾老年人健身需求,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要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5.着力推进职工体育。坚持工间操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天集中半小时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建设职工体育设施,制定职工体育健身指导方案。

  (六)积极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1.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设立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举办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讲座,广泛宣传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市民科学健身素养。利用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活动和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健身、家家幸福”的浓厚氛围。为配合开展工间操,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第八套、第九套广播体操等节目。

  2.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经费投入。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扶持建设一批社会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俱乐部,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的审批和监管。推行星级达标制度,促进各全民健身中心健康运营。大力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属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应给予政策优惠。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共同推行。各镇街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本计划落实。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等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留归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力度,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农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有条件的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三)实施考核评估。要切实加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力度,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在2014年对计划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各镇(区)、街道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