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目的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形势下,加工贸易传统竞争优势逐步弱化,海关对加工贸易现有的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使加贸模式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削弱。现有的监管模式实行的单元化管理,保税料件的结转、串换、加工贸易的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的环节设立了严格的界定,这已不符合当今社会供应链精细分工、协作共赢的生产理念,集团内部企业由于同属子公司,期间料件流动更加频繁,加工、结转、串换等均需履行海关核批手续,制约了集团企业的生产活动。不利于加工贸易模式下某个行业的整体发展,使区域性的产业无法形成合力。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单元监管向供应链监管的一个转变,使海关监管适应企业生产需求,在同一供应链的基础上,是企业间生产需求达最大效能。自2019年起,荣成海关在辖区选取2家集团企业实行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助企业在加工贸易领域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二、主要做法
荣成海关选取辖区龙头企业泰祥集团、好当家集团试点实施加工贸易监管改革。为2家集团企业指定关领导挂包,实时关注改革进展;配备专属海关专家1对1指导企业集团加工贸易多项新政策落地。集团成员企业进口的保税料件在做好相应记录后根据需求,可在备案的场所自主存放。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通过余料结转或深加工结转等方式进行流转使用。集团内成员企业在符合串换条件情况下,可以自主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在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免于提供担保。同时成员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不运回本企业。
三、实践成效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突破了以往单元合同管理下有关制度的限制,使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生产自由度极大的提高,对于成员企业间的互通有无起到促进作用,为企业的仓储、备案、出口等环节节省大量人力财力。辖区2家集团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适配政策后,集团供应链更加顺畅,海关手续进一步简化,内部管理更加明晰。截至目前,泰祥集团企业间余料结转1128万元,深加工结转184万元,料件内销15万元,节省资金占用、仓储调配等各类费用104万元。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获得2家集团企业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