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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独立采暖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4:54 来源:荣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一、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独立采暖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有关规定制定。

三、 起草过程

根据通知精神,对原有的政策规定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进行摸底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原有第一阶梯用气量1000立方米冬季取暖用量远远不够相差较大,为了解决居民冬季取暖问题,经研究,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的阶梯用气量数量进行上调。

四、 主要内容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其中216立方米(含216立方米)以内的享受财政补贴每立方米0.70元,即每立方米2.80元,其余1584立方米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4.20元。

联系人:车红强;联系电话:0631-7550887

政策原文:关于调整居民独立采暖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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