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荣成市全市范围内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2021年补贴标准为134.74元/亩。
三、工作流程和职责
1、农民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3、镇级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由各镇街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山东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 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
6、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将发放结果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对补贴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负责,并加强补贴资金全程动态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7、严肃核定工作纪律。种粮农民未在2021年1月31日前配合完成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期内又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不再补报;未准确申报的,漏报、少报部分公示期后不再给予补报;弄虚作假、虚增多报的,一经核实,必须扣除虚报面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整个核定工作健康、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