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大队长,今年我们卫健执法大队主要开展了哪些专项工作?取得了哪些经验或亮点?请为我们介绍一下。答:好的。
访谈时间:2021年1月5日
主题嘉宾: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峰
问:高大队长,今年我们卫健执法大队主要开展了哪些专项工作?取得了哪些经验或亮点?请为我们介绍一下。
答:好的。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局的正确领导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以推进全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重点任务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紧紧围绕《2020年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了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各项检查,被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授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在“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放射规范化管理等领域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总结出了良好的经验。今年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参加国家级经验交流2次,举办省级经验推进会1次、市级现场观摩会1次。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系统不断推行医疗领域行政执法 “信用+监管”模式,今年又将该模式扩展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职业病防治。1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举办信用监管网络培训会议,我市作为参加交流的9个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之一,汇报了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引入信用管理,采取联合惩戒,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处理的经验做法。
今年初,我市被国家卫健委监督局确定为全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16个试点市县之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试点精神,从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宣传力度、业务培训等方面,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试点工作。12月16日,举办了山东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推进会,并就我市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12月23日,全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推进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全国16个试点单位参加了会议,我市针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提出了建议,将原“‘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由普通项修改为关键项”的提议得到了采纳。
放射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一直是我市该领域的重点工作。9月25日,威海市“放射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威海市卫健执法支队、威海各区市职业卫生执法相关领导对我市在放射规范化管理方面的相关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我市相关经验向其他区市推广。
问:高大队长,请您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今年我们卫健执法大队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好的。今春以来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建国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的一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毒对人体产生的破坏作用十分罕见,而且目前病毒还产生了变异现象,说明这种病毒很难控制,大家也都能通过相关媒体有所了解。但是,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采取了非常果断有力的措施,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基本遏制住了国内疫情的蔓延。疫情暴发后,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时间制定并落实防控预案,下发《致全市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倡议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预防指南》《暂停营业告知书》1万余份,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单位2万多户次。
为保证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复工复产后疫情不反弹,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制定了各类复工方案,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填报《复工申请表》、签订《落实防控措施承诺书》,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和开展消毒杀菌等常态化防控三项措施,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分9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各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拉网式大巡查,并与市纪委联合开展了三次明查暗访大检查,对全市53家学校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开学前的检查验收。目前全市695家理发店、66家洗浴场所、672家按摩保健、359家美容店、320家医疗机构基本上都能做到落实三项防控措施,对个别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下达卫生意见书103份,立案查处13起,对27家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单位给予经营者扣除征信分20分的处理。
问:高大队长,春节快要到了,正是万家团圆的日子,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民出入商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呢?
答: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针对疫情防控工作,12月3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两节”期间,注意做好如下事项:
1.严格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2.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引导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走动和聚集。
4.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应自我隔离和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错峰出行和线上消费。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或错峰返乡返岗。倡导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6.严控疫情输入。公民尽量减少不必要非急需跨境旅行,入境人员应做好卫生检疫及后续隔离观察等工作,确保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7.严控景区和公共场所接待规模。实行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
问:市民出入商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呢?
答:如果确实需要出入公共场所,请大家一定要做好自身的防护,佩戴口罩,与他人接触的距离要保持1.5米以上,不要出入人群密集的场所,必要时可以预约服务。公共场所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如理发刀具、头梳、毛巾、围巾等和旅店里的布草、拖鞋等。出入诊所时,还要测量体温并登记,回家后要注意洗手、消毒等。付款时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付款实行零接触。接收快递物品后,要注意洗手并消毒。总之,与外界接触,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
问:高大队长,作为小诊所、理发店、美容店和浴池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何做好消毒卫生?
答:就目前看,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小诊所、理发店、美容店和浴池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除了做好查验健康码和测量体温,并注意个人防护外,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经营场所通风和消毒。停止使用空调系统,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地面、墙壁、门窗可用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喷雾;桌椅、门把手、水龙头、玩具等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2次。医疗机构内如有病人的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污染物,用含氯消毒剂消杀2小时;水杯、饭盒等食品用具可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手部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采用肥皂或洗手液按照六步洗手法流动水洗手,再用含酒精类等免洗手消毒剂揉搓作用至手干为止,也可用75%乙醇浸泡1—3分钟。具体消毒办法可参照各类场所复工后防控方案进行。
问:高大队长,现在社会上有好多做推拿、针灸、调理、火疗、拔血罐等的中医保健养生机构,有的群众分不清哪些是医疗机构,哪些属于非法行医范畴,请给我们解释一下?我们如何去鉴别?依据是什么?
答:好的。中医与保健、养生关系密切,随着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健康养生,养生保健会所也越来越多。很多会所打着中医保健养生的旗号,提供按摩、刮痧、艾灸、经络疏通甚至针灸、调理、火疗、拔血罐等服务。这类机构如果是单纯开展推拿、按摩的,不属于医疗行为,不需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不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那么,哪些保健养生行为属于行医范畴?该如何界定保健养生与医疗诊疗活动的界限呢?201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4〕45号),明确指出: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的,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1、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2、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3、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另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批复中明确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一旦有违规行为,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批复还指出,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学会判断养生保健机构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在养生保健机构遭遇非法行医行为,或发现养生保健机构开展了违规诊疗活动,欢迎拨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电话7513110进行举报。
问:高大队长,刚才您提到今年我市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请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目前进展情况?
答:好的。简单的说,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风险,将纳入监督的用人单位分为甲类(高危单位)、乙类(中危单位)、丙类(低危单位)。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对企业自身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0、Ⅰ、Ⅱ、Ⅲ、Ⅳ级),监督机构根据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这项工作的初步目标是落实我市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率,重点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试点工作初始,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有市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等9个行政部门和22个镇街卫生健康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职业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依托各镇街的卫生健康办公室,对各自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摸排统计,初步摸排的底数达2000余家,进入申报系统的总数为800家,通过申报审核的单位数达779家,通过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评估的审核,建立“一企一档”,目前已有411家单位纳入试点管理底数。同时,以在线直播、电视台专访等方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5次,1.2万余名学员在线学习;在22个镇街组织召开“全市职业健康大讲堂”活动,授课26次,培训人数达880余人。审核《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331份,借助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运用“信用+监管”模式,对开展国家试点过程中进度缓慢的90余家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扣除相应的信用分值,督促其积极整改。目前,申报系统审核通过659家,开展现场约谈会14次,约谈用人单位90余家,下发失信提示书90余份。
经过积极实践与摸索,我市的职业卫生分类分级试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并分别在全国和全省推进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