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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09:49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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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

2020年12月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编码:3710820102202

(二)实施机构: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三)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653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8月通过 2015年7月修改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定额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按规定期限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2016年11月修正)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将省级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委托济南试验区、青岛试验区、烟台试验区及上合组织实施。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拟临时使用的土地符合城乡规划。

4.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七)申请材料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当向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还应提供)(复印件);

3.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规划批前公告、听证、论证、批后公布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号码:0631—7565620

邮箱:SPtouzi@wh.shandong.cn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地址:荣成市悦湖路59号,联系电话:0631—7565620。

(2)信函提交。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地址:荣成市悦湖路59号,邮编:264300,联系电话:0631—7565620。

(3)网络提交。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电子邮箱:SPtouzi@wh.shandong.cn。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网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下载材料接收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接收的,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络接收的,接收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接收人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依法进行规划许可批前公告,组织听证、论证。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7565620

网络查询网址:

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 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如1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五)流程图

    见附件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选址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对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投诉处理时限为: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渠道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电话:0631—7565620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检查科:0631—7586100

    电子邮箱:SPtouzi@wh.shandong.cn

    信箱: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邮编:264300

    (二)行政复议

    荣成市人民政府,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联系电话:0631—7568509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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