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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09:49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3710820102203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

2020年12月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编码:3710820102203

(二)实施机构: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三)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通过)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九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第五十一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拟变更内容符合城乡规划。

5.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时间7-15日。

申请涉历史建筑事项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事项已取得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意见。

2.相关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相关保护措施、设计方案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4.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部门网站、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七)申请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当向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 土地证明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4. 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证分离的可后置提报)。 (注:1.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需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及日照分析图各1份。2.改建、恢复性建设工程需提供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现状建筑原审批图纸各1份,其中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房产注销证明文件1份。3. 对于单独报审室外环境、外装饰的提交1、3规定的材料(原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依法进行规划批前公告、听证、论证、批后公布和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号码:0631—7565620

邮箱:SPtouzi@wh.shandong.cn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地址:荣成市悦湖路59号,联系电话:0631—7565620。

(2)信函提交。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地址:荣成市悦湖路59号,邮编:264300,联系电话:0631—7565620。

(3)网络提交。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电子邮箱:SPtouzi@wh.shandong.cn。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网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下载材料接收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接收的,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络接收的,接收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接收人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依法进行规划许可批前公告,组织听证、论证。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行政审批服务局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7565620

网络查询网址:

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 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whrczwfw.sd.gov.cn/rongcheng/public/index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如2年内未办理规划验线开工建设手续则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五)流程图

见附件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选址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对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投诉处理时限为: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渠道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电话:0631—7565620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检查科:0631—7586100

电子邮箱:SPtouzi@wh.shandong.cn

信箱: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窗口。邮编:264300

(二)行政复议

荣成市人民政府,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联系电话:0631—7568509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建设工程规划类核发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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