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流程
(一)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使用申请前需核实维修资金交纳情况,咨询电话:0631-7581218 、0631-7581220,按公安局核定的楼号导出楼盘明细表。
申请人申请使用时,须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证》中的说明第二项载明的保修期,核实是否超过保修期限。未超过保修期的不能申报。
1、 申请人在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开工前,认真填写并提交以下资料:
表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表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业主分摊清册》
《工程预算书》
2、业主信息核实:申请人提交资料时,需提供相关业主的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业主签署意见必须由业主本人签字。业主为单位(开发企业)的,须在业主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固定电话号码并由单位(法人)签名。
(二)公示
公示材料:
1、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2、工程预算书;
3、维修工程涉及户数和清册、分摊方案(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公告栏、单元门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审核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资金管理科提交以下资料: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表一;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业主分摊清册》表二;
3、《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表三;
4、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5、工程预算书;
6、《承诺书》表四;
7、现场照片(维修前);
8、公示证明材料(公示地点、公示内容照片);
9、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鉴定材料等;
(四)施工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资金科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须接到通知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申请人根据实际工程量出具工程造价决算书,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等进行工程验收并签字确认。
工程决算造价超过预算报价5%以上的,需另行编制业主分摊清册并组织相关业主对超出部分进行意见表决。
(五)拨付
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拨付时,除提交上述第三项的资料外,还需提交: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表》表五;
2、《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及维修决算审核表》表六;
3、施工照片、竣工照片;
4、工程决算造价书
5、工程费用发票。
三、注意事项
1、照片说明
照片分为五类,即:维修前、维修中、维修后,公示照片、楼号照片。打印时标注照片类型,拍照时间。维修前中后照片,需在同一角度拍摄不同时期照片。
维修前照片:要求清晰度高、准确反映现场位置、损毁部位、损毁程度,必要时多角度多拍几张。
维修中照片:要求准确反映施工位置、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多种工艺的施工项目,应按施工步骤逐一拍照。更换的损坏零部件也需拍照。
公示照片:需提供近景照片和远景照片。近景照片要求公示内容清晰,远照要求准确体现公示材料所粘贴的地点和位置。
2、申请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社区居委会须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日期必填。
3、所有申请表、照片、预算书及复印文件等,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4、公示可在业主签字前进行,但不得有仅为拍照而张贴随后即刻撤下的行为。
5、工程预算
房屋本体类如屋顶、下水、道路、外墙等编制预算,设备类如电梯、消防等,须有资质的部门出具施工报价。
为避免维修部位出现保修分歧,工程验收时,施工示意图需由相关业主签字确认。
6、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资金管理科: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表一;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业主分摊清册》表二;
3、《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表三;
4、《承诺书》表四;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表》表五;
6、《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及维修决算审核表》表六;
7、施工示意图;
8、工程预算书、工程决算书;
9、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鉴定材料等;
10、公示照片及维修前、中、后照片;
11、工程费用发票。
说明:
1、单项工程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申请人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单项工程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的,申请人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监理费用计入施工成本。
3、单项工程决算造价金额超过2万元的,申请人应提供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审计费用计入施工成本。
附表下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