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是荣成厚重历史的实物佐证,为有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特核定公布第三批荣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是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公布背景和意义
荣成历史文化悠久、文物资源丰富。自1984年始,市政府先后公布了两批荣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7处,1984年7月公布;第二批24处,2012年12月公布),为进一步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展现荣成文化的历史性、多样性,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着力推进荣成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适时公布第三批荣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公布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三条: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提出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原市文物保护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发现文物普查申报推荐工作。经过物权人同意、文物专家评估,确定了20处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不可移动文物点。2020年12月,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了推荐名单,认为这20处文物古迹都具有一定的历史、文物价值,提请市政府审定公布为第三批荣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2021年1月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政府,申请公布为第三批荣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主要内容
申请公布的第三批荣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0处,按文物种类划分,古遗址5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1处,其他类型3处。
五、下一步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尤其是加强第三批荣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教育,提升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市民文物保护意识,为文物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夯实基础,确保文物安全。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扎实做好第三批荣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完善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落实管理机构和责任。
(三)因地制宜,让文物活起来。充分挖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内涵,深入推动文物资源活化利用工作,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让广大百姓分享保护成果,让文物活起来。
联系人:吴文竼 联系电话:0631-7562341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荣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