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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行政执法联动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1:30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 出台背景

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荣成市行政执法联动暂行办法》,已经《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8月31日荣政发〔2018〕14号印发)予以废止。近年来,随着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对于整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待进一步规范联动执法活动,明确责任边界,建立顺畅高效的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衔接问题。

二、制定过程

为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联动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荣政办发〔2018〕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部门的意见,制定了《荣成市行政执法联动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3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5条。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及适用的情形,明确了在市政府未作出联动执法批复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不得以实施联动执法为由,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

(二)协同执法。共8条。明确了协同执法的定义、情形及协同执法工作的启动程序。同时,对协同执法活动中的任务分工、责任承担及协同执法工作方案的备案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进行明确。

(三)联合执法。共7条。明确了联合执法的定义、组织联合执法的情形及启动联合执法工作的程序。同时,对联合执法方案的内容、审批流程、执行报告等方面进行明确。

(四)案件移送。共5条。对案件移送及接收的材料内容、处理期限、情况反馈等方面进行明确。

(五)信息共享。共3条。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应当实行执法档案信息共享、执法案源信息共享,并指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执法信息查询事项办理期限。

(六)督查和责任追究。共3条。明确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旨在研究解决联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确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及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督查的“双向督查”机制,对行政执法机关联动执法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明确了责任追究程序的启动情形。

(七)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机关及施行日期。

联系人:王婷娇  联系电话:0631-7561387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行政执法联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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