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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时间:2021年01月12日 10:57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问: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很多人才优惠政策,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主要享受以下人才优惠政策:

(1)工作津贴。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累计分别享受1.8万元、3.6万元、10.8万元、21.6万元。

(2)住房保障。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购房补贴。

(3)面试补贴。毕业学年或择业期内(择业期3年)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市级重点企业和新上市级重点项目,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举办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中招聘活动(一次性招收20人以上),按威海市内(不包括荣成)院校200元/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毕业生面试补贴;有父母陪同的,以居住地到荣成的交通凭证为准,给予省内最多500元、省外最多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面试补贴、交通补贴每生只能享受一次。在荣面试期间,免费提供最长3天的人才公寓居住。

(4)探亲补贴。企业新聘用威海市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父母来荣探望的,按省内最高500元/人、省外最高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探亲补贴,每两年可申请一次,最多两次。

(5)创业扶持。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分别给予5000元、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1万元、2万元一次性租赁补贴。吸纳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还新增了实习补贴。学校统一组织毕业学年在校生来我市企业实习,实习期间,按中专生 500 元/月、大专生 800 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硕士生 2000 元/月、博士生 5000 元/月的标准,给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每生只能申请一次,实习期不少于 3 个月。

希望多宣传我市人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


问:那么享受以上政策的毕业生认定的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技校生能不能享受?

答:毕业生认定的范围包括:首次在荣成企业就业的全日制中专生(含技校生、职校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其中,在全国职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毕业生, 按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技校和职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大专生、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所以说,符合条件的技校生、职校生也同样可以享受我市的人才政策。


问:毕业生可享受我市人才优惠政策的就业单位的范围怎么认定的?到事业单位工作能不能享受政策?

答:具体是这样规定的:

(1)毕业生首次在我市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的企业,包括依法注册的各类私营生产性服务组织就业的,可以享受我市人才优惠政策;但是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不在此范围。

(2)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博士毕业生;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本科以上毕业生;教育系统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驻荣高校教学岗位硕士以上毕业生。以上几种情况可以享受我市人才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到企业就业的,具体要看企业的性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具体要看学历条件,来认定毕业生能否享受政策。


问:春季特别是春节后,历来是企业用工和个人求职的高峰期,受疫情影响,很多线下招聘活动都暂停了,那么企业招聘和个人求职都有哪些渠道?

答:为应对新冠疫情,市人社部门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打造就业服务新模式,目前企业招聘和个人求职主要有以下渠道:

一是通过“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进行招聘求职。这个平台是人社部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精心打造的网上服务平台,平台通过汇集整合全市用人单位用工和市内外劳动者的数据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基础信息库,对供需双方进行精准智能推送,实现供求信息的高效匹配。同时平台还可以向市内外目标人群精准推送求职招聘信息,进一步拓宽了人力资源交流渠道,实现了“不见面、不间歇、不中断”的就业服务。广大企业和求职者可手机关注“威海人社发布” 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安装“威海人社”APP,也可用电脑搜索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相关介绍注册登录平台,即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这个平台汇集了威海市内的任一家企业的用工需求,仅我市去年就有400多家用工单位平台发布用工岗位2万多个,而且随时更新,求职选择范围大,成功率较高。

二是通过专门的媒介求职找工作。人社部门在中国·荣成政府网站、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荣成市就业创业网,都会定期发布企业的用工信息。今年人社部门与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在“直播荣成”手机台开设了招工信息专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求职者可以更直观地详细了解企业情况。有的人不大会用手机或电脑上网,也不要紧,人社部门还在荣成电视台开设了信息发布专栏(每周二至周五,综合频道晚8:25左右,生活频道晚6:25左右),还在广播电台开设了“能者在职”专栏发布招工信息(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1:00—11:30),这些都是非常便捷的找工作的方式。

三是通过镇街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找工作。咱们每个镇(街)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委会)都有电子显示屏或是信息公开栏等,每个月都会通过这些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这里面包括企业名称、所需岗位、薪酬、要求、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求职者可以通过这些招聘信息与企业取得联系,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四是通过现场招聘会找工作。正常情况下,在人社局(府西路178号)三楼的人力资源市场,每个周的一、三、五上午都会对外开放,并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招聘洽谈。受疫情影响,暂时取消了现场招聘活动。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择机恢复各类线下招聘活动,更好地满足企业用工和求职者择业的需要。

希望各位求职者通过以上渠道,都能尽快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


问:听说自今年起,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全额贴息?现行政策的享受对象及额度又是怎么规定的?

答:2020年,我市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担保贷款利息,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一部分(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基本上固定在2%)。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具体规定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且合伙人均符合借款人条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问:今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转交给税务部门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转交给税务部门,人社部门不再收取社会保险费,原“威海人社”APP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功能关闭,不能继续缴费。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可以通过以下渠道:

一是继续使用自助终端机缴费。这个缴费方式和往年一样,可就近到各镇街道社保所、部分村居委会、税务大厅、社保大厅、银行、药店等地设有的自助终端机,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现场缴费。

二是采用新的线上方式缴费,有3种方式:

(1)微信小程序。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入小程序进行缴费。

(2)微信公众号。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选择“微信办税—社保费—灵活就业”。

(3)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使用服务—灵活就业”。

在这里,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多采用以上3种线上方式缴费,年龄大的可以让子女或家里年轻人帮忙一下,尽量避免到现场缴费人员聚集,扎堆排队的问题。同时,当年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次年不可以补缴。


问:那么今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省人社厅、威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今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暂按3457元至19012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范围内,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多缴多得。

(一)养老保险费

(1)按最低缴费基数3457元,全年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算下来就是8296.8元(3457元×20%×12个月)。

(2)按最高19012元的基数缴费,全年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算下来就是45628.8元(19012元×20%×12个月)。

(二)医疗保险费(含生育险)

(1)年龄在46周岁以上的人员按6.5%缴纳,按最低缴费基数3457元,全年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计算下来就是2696.46元(3457元×6.5%×12个月)。

(2)年龄在46周岁以下人员按7%缴纳,按最低缴费基数3457元,全年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计算下来就是2903.88元(3457元×7%×12个月)。

(三)强制护理险

每月2.5元,全年30元。


问:灵活就业人员能否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缴费的,可以按月、季、半年或全年缴费。使用自助终端机缴费的,需要一次性缴纳全年的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缴费,都需要在集中缴费期限内(2021年1月1日—4月30日)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需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在此,也提醒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4月底前缴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问:有的职工招工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档案保管不善丢失,影响个人办理档案托管等就业手续,那么职工档案丢失后,如何补办?

答:职工档案丢失,原因有多种情况,例如单位扣押不给的、个人不知道档案在哪里存放找不到的、个人遗失的、档案材料不全的等等,还有个人为图方便,称丢失要求补办的。

职工档案记载个人上学、工作过程中在学历、工资待遇、荣誉、工种等各方面真实记录,为确保职工个人权益,要多方面查找,不要轻言放弃。补办档案主要是看个人首次就业单位,经过属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了就业认定的。比如当事人85年在北京某区企业首次就业办理了就业认定手续,如果后来在工作变动中各种原因档案丢失,则需回到北京该区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补办。具体到我市,因招工形式的多样性及个人经历变化,需要当事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人社局就业指导科填写《补办职工档案申请表》申请补办,我们经过详细问询,先帮助查找其档案可能存放地,同时查阅历史招工手续,尽快帮助解决。


问:有失业人员在去年年底申请了失业补助金,想了解大约什么时候能发放到位?

答:去年12月份我市申请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比较集中,人数较多,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审核,每月对审核合格的人员将及时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中。预计2月底前发放到位,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是根据失业的时间补发,最多一次发放6个月。同时,注意提前到银行开通自己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问: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放失业金。自2020年2月起,我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9元。

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2021年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3457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问:除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外,目前我市人社部门扶持创业企业和个人的政策还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以下四项政策: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对于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各项创业补贴政策。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经营收入(其中,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经营收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3、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同一创业单位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创业企业和个人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及大学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所租赁固定场地是指与《营业执照》中登记经营地址一致的、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经营场所。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和创业单位申请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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