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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冯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咱们局里的重点、亮点工作。 答:好的,主持人。今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唯旗誓夺、事争第一,干则一流、出则精品”的目标要求,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一是启动抢救性挖掘抗战老兵事迹工程。

访谈时间:2020年8月4日

主题嘉宾: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冯学勇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党组成员 王涛

访谈内容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冯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今年上半年咱们局里的重点、亮点工作。

答:好的,主持人。今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唯旗誓夺、事争第一,干则一流、出则精品”的目标要求,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一是启动抢救性挖掘抗战老兵事迹工程。依托燕语春风社工中心,同步开展“致敬抗战老兵·留住红色记忆”六送活动,重温军人荣光,定格抗战老兵保家卫国的光辉岁月,目前正在制作纪念册,作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5周年的献礼。二是全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我们是省推荐上报的4个县市(龙口、荣成、嘉祥、蒙阴)之一,目前省级公示完毕,已报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审批。三是服务保障上档升级。对照《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对22个镇街服务站的软硬件建设进行了全面提升,能够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更加贴心周到的一站式服务。四是突出典型引领。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对抗疫工作中涌现的毕明利、王桦阳、孙哲伟等典型大力宣传推介,全国最美退役军人尹力军被评为山东战“疫”最美退役军人。五是深化烈士褒扬。投资390万元建设“数字陵园”,进一步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一期工程9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六是军地共抗疫情。将驻荣部队纳入到全市防控疫情体系中,共送去防疫口罩20000多副,消毒液600多公升,电子体温计200多个,有效抗击了疫情,进一步增进了军政军民团结。

 

问:好的,冯局长,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3周年,我们都开展了哪些活动来庆祝八一建军节?

答:八一,既是现役军人的节日,也是退役军人的节日,我们在八一前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一是对39家驻荣部队及上级机关进行了走访慰问,共送去慰问物资34万元,为远在大连的“荣成舰”官兵,送去价值10万元的慰问物资。对1500多名1-4级伤残军人、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参战及家庭困难退役军人进行走访慰问,送去了大米、茶叶、牛奶等慰问品。二是开展举办线上双拥晚会,7月31日晚在荣成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8月1日晚进行了重播,大力颂扬军民鱼水深情。组织文艺团体、文化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对我市驻军17处“小、远、散”单位和1处域外驻训部队进行文艺进军营演出。全市各部门、各镇街也都积极开展到部队走访慰问、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干部职工到部队过军事日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庆祝八一建军节。

 

问:王主任,现在全省都在推进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精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退役军人精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强,是实施建档立卡、推动精准服务的关键环节,是事关退役军人服务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退役军人精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鲁退役军人组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扎实落实精准信息数据采集各项工作要求,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我市成立精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市级层面上,由组织、财政、人社、医保、税务、公安、民政、国资、人武部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精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专班;镇街层面上,各镇街将精准数据采集工作与退役军人大走访活动有机结合,在对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走访的同时,完成精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本次信息采集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复员干部、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直系亲属、无遗属烈士和军队改革集体转制人员等15类人员。

目前我市精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已正式推进,希望广大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积极配合,确保我市能保质保量完成采集任务。

 

问:冯局长,听说国家要统一颁发抗美援朝纪念章,请您介绍一下具体颁发范围以及目前工作的进展情况。

答:今年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经党中央批准,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颁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具体颁发范围,概括来讲就是,1950年10月至1958年10月走出国门到朝鲜作战、参与服务和在朝鲜帮助恢复生产建设的、2020年1月1日后健在的人员。人员统计采用组织统计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组织统计为主,个人申报作为补充。截至目前,通过提供的物证、人证及村居出具相关证明,全市共计331人符合颁发纪念章的要求。颁发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参与抗美援朝作战的老战士、老同志的关心与厚爱,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受理漏报人员的申请。纪念章将于10月份颁发到位。

 

问:王主任,请您介绍一下今年转业士官会安置到什么单位,对异地安置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规定,我市进一步加强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中,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100%安置国有企业。

关于异地安置政策:根据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移交和接收部分第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异地安置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进一步放宽易地安置限制。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问:王主任,军转干部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回咱们荣成安置?

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选择回荣成安置:

    ⑴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荣成的。

    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荣成的。

    ⑶配偶随军后取得荣成常住户口的。

    ⑷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荣成的。

    ⑸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荣成有常住户口的。

    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荣成的。

    ⑺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荣成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荣成的。

    ⑻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荣成的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⑼军队改革期间,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荣成常住户口的;未婚或者离异的,服役地是荣成的。

    ⑽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荣成的。

 

问:冯局长,听说今年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又提高了,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今年我市义务兵优待金为24229元,标准为2019年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增长了8.6%。自2016年起,进藏、进疆、进三沙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在威海市征集的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今年共为408名义务兵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170.74万元,其中进藏、进疆、进三沙地区服役的义务兵34人,大学生义务兵212人,已于八一前全部发放到位。

 

问:王主任,我市在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答: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设立专项基金扶持军创企业发展,助力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对象为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对退役军人提供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贴息贷款,时间最长3年。我市合作银行有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三家,有意向申请创业贷款的退役军人可以联系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联系电话7555328。

 

问:冯局长,听说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请问开始落实了吗?

答: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在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国家仍以较大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优抚对象的深切关怀和特殊关爱。目前上级正式提标文件没有下发,我局待收到上级正式提标文件后,将及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政策。

 

问:王主任,听说今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的薪酬待遇标准提高了,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是的。主要是增加了绩效考核奖励、住房公积金和独生子女费等。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施行)>的通知》(威退役军人发[2019]33号),目前威海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工作人员工作报酬包括基础薪酬、军龄补贴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威海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军龄补贴按每服兵役一年补贴20元确定,考核奖励按威海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防暑降温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的发放,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考核奖励的2/3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按月发放,其余1/3在次年3月份以前根据当年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结合出勤和履职情况制定专项公益性岗位考核细则,通过考核营造守纪、敬业、规范的工作氛围。

 

问:冯局长,请问申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威退役军人发【2019】18号)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从部队退役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需提供下列档案材料: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符合带病回乡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档案患慢性病记载或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到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带病回乡审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近年来,部分退役军人反映确实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而且现在病情加重,影响本人的生产生活,由于退伍时担心影响以后就业,要求部队档案不予记载。而根据政策规定,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须提供原始退伍档案记载或原始病历复印件,退役后到部队出具证明无效。我们在办理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把审核关,也希望广大退役军人能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