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8项)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承接责任单位 | 抽查范围(对象)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房地产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 全市房地产企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3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2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3.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勘察设计科 | 全市勘察设计企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采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勘察、设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 1.《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二十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勘察设计科 | 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100% | 2次/年 | 施工图审查质量调审、信用评价、现场检查、应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核查。 |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4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监督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4.《威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威政发〔2014〕1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 建设单位 | 住建部、国家质监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 30% | 1次/年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是否参加城建档案业务培训;是否按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包括纸质、电子、声像和地下管线数据);是否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以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是否移交。 | |
5 | 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以及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四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供排水事务服务中心 | 荣成市水务集团荣成自来水分公司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100% | 1次/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城市供水厂、城市供水管网等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建设等有关要求。检查城市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城市供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是否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 | |
6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1.《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供排水事务服务中心 | 荣成市水务集团污水处理分公司 |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20% | 1次/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 检查城镇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等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建设规划等有关要求。检查城镇排水与污水企业及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
7 | 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 |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第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第二十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收运生活垃圾的企业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30% | 1次/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城市生活垃圾运行监督管理。 | |
9 | 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 1、《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全市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建筑市场主体 |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 100% | 1次/年 | 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各市场主体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要求;各市场主体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业务;开展工程建设业务的相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履行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监理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各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信用档案、履约情况等. | |
10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1.《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单位; |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100% | 2次/年 | 定期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 | 检查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预案演练等情况;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情况;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专家论证情况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及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装拆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灭火器,现场布置是否合理;是否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等。 | |
1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五条: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资质进行定期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予以保留资质等级,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升资质等级;经审验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收回其资质证书。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100% | 1次/年 | 动态核查,档案调阅、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1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建筑施工企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100% | 1次/年 | 定期评估、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持证情况、起重机械台账等。 | |
13 | 墙材革新的监督检查 |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在建工程用墙体材料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 30% | 1次/年 |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在建工程用墙体材料是否应用了新型墙体材料,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粘土砖现象。 | |
14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 1.《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第三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 100% | 依招标项目申请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检查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检查交易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
15 |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三)负责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四)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建设部令第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2008年5月鲁建发〔2008〕5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建设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70% | 2次/每项工程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采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要求落实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工程项目各方主体从业活动是否符合国标、行标和地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是否合法 | |
16 |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计价(活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检查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2.《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5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以及应用三备案和采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有关企业和人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17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三)负责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四)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第八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件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全市在建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70% | 2次/每项工程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的动态核查。 |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18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7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质量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19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监督管理 |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鲁建管发〔2011〕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建筑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 | 《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80% | 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19 | 供热行业的监督检查 | 《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通过)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燃气热力事务服务中心 | 全市供热企业 | 《山东省供热条例》 | 30% | 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供热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20 | 燃气企业监督检查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三条: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燃气热力事务服务中心 | 全市燃气企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30% | 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是否达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燃气安全隐患 | |
21 | 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三十八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燃气热力事务服务中心 | 全市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30% | 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 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22 |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及城市防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四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有计划地清除泄洪河道阻水障碍,保证泵站正常运转,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系统设施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30% | 1次/年 |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 | 检查市政道路排水设施是否完整、安全;雨水井与检查内的垃圾是否影响城市防汛;雨水管道是否畅通。 | |
23 |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一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崖头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25% | 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24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承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3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运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
25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全市政施工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 30% | 2次/年 | 现场检查、翻阅资料 | 1.申请办理资质审查; 2.申请资质时是否隐瞒情况、弄虚作假;3.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 4.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 | |
26 | 对当年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进行监督管理 | 荣政发〔2011〕18 号《荣成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享受当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补贴家庭 |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荣成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60% | 每年至少1次 | 入户调查、书面检查 | 保障对象所租住房是否则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情况。 | |
27 | 对当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进行监督管理 | 荣政发〔2011〕18 号《荣成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五)……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享受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 |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荣成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60% | 每年至少1次 | 入户调查、书面检查 | 保障对象所购住房是否则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情况。 | |
28 | 对市区物业管理小区进行监督管理 | 《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荣住建字〔2019〕59号 |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荣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对纳入享受物业补贴范围的住宅小区及奖励范围的市区住宅小区 | 《市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荣住建字〔2019〕59号 | 100% | 每半年一次 | 小区现场检查 | 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秩序维护等服务质量及投诉、报修、档案管理、统一着装、员工培训、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