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我市事业单位笔试什么时间举行?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笔试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2020年荣成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初中级岗位专业笔试定于2020年7月26日9:00—11:30举行。
访谈时间:2020年7月16日
主题嘉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毛韶军
问:今年,我市事业单位笔试什么时间举行?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笔试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2020年荣成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荣成市检验检测中心初中级岗位专业笔试定于2020年7月26日9:00—11:30举行。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笔试要注意以下方面: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上述人员自7月27日起,可联系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631-7560274)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于7月1日前向荣成市疾控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因7月2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鲁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联系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631-7560274)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问:今年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在哪里发布,共招多少人?
答:7月9日,“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公告已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统一发布。今年,我市扩大了“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为乡镇招募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共招募19人。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4日9:00—7月18日16:00,笔试时间为:8月8日9:00—11:30。结合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拟对今明两年招募、服务期满后直接聘用到原单位的人员不约定试用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到荣成服务基层、创新创业。
问: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以调整职工的工资?
答: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薪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二条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威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问: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期,请问高温天气工作有什么劳动保护规定?
答:2011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办法》规定的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问: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015年,省人社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通知》对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问: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分四种,第一种是单位主动提出解除,第二种是职工提出解除,第三种是单位与职工协商解除,第四种是劳动合同期满。
(1)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问: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往年都是5、6月份办理,今年怎么还未开始?
答:由于人社部门业务系统升级,今年“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时间延迟。待上级通知办理后,将第一时间通过荣成市人民政府网人社板块、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发布,请大家随时关注。同时,去年已经申请并享受“4050”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今年无须重复申报,人社部门已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今年可继续享受,上半年的社保补贴资金将于7月中旬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保卡账户中。
问:新申报“4050”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答:申报“4050”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满足:
(1)威海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
(2)法定劳动年龄内,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4)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且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5)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7)征信等级达到B级以上。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或镇街社保所咨询办理。
问: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一国企上班,能不能享受人才优惠政策?
答:不能。根据《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毕业生到我市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的企业、依法注册的各类私营生产性服务组织可享受人才优惠政策;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享受荣成人才优惠政策。若符合威海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申报条件的,工作满1年后,由单位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申报,每月1000元,每年集中发放1次,发放期限3年。
问:如果符合享受人才政策的条件,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可享受以下政策:
(1)工作津贴。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累计分别享受1.8万元、3.6万元、10.8万元、21.6万元。
(2)住房保障。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购房补贴。
(3)面试补贴。毕业学年或择业期内(择业期3年)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市级重点企业和新上市级重点项目,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举办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中招聘活动(一次性招收20人以上),按威海市内(不包括荣成)院校200元/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毕业生面试补贴;有父母陪同的,以居住地到荣成的交通凭证为准,给予省内最多500元、省外最多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面试补贴、交通补贴每生只能享受一次。在荣面试期间,免费提供最长3天的人才公寓居住。
(4)探亲补贴。企业新聘用威海市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父母来荣探望的,按省内最高500元/人、省外最高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探亲补贴,每两年可申请一次,最多两次。
问:我市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答: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从2018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18年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仍执行原有规定,即任期内平均每年学时须达到100学时。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省继续教育基地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习。
问: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放失业金。自2020年2月起,我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9元。
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2020年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355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因比例不同每月在266.25至372.75元之间)。以上两方面的待遇标准提高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进一步提高。
问:企业普遍关心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具体怎样计发?
答:自2018年6月1日起,威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
从1995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我市第16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如何送达?
答: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送达劳动者本人,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应当参照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的送达规定,即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采取上述方式仍然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订,是否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问:听说,今年要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请问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连续16年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我省将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目前,我省具体实施方案暂未出台,待方案出台后,将马上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