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邢大队长,请你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的职责。 答:好的。
访谈时间:2020年6月4日
主题嘉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邢信泽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凌云
问:邢大队长,请你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的职责。
答:好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的职责是: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法履行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职能;
(2)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负责检查海域使用情况,负责渔港水域污染防治的执法检查;
(3)负责禁渔区、禁渔期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实施;
(4)负责监督检查渔业准入、持证捕捞、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及经销;
(5)参与对渔船修造行为的监督管理;
(6)负责渔港渔船安全执法检查;
(7)负责实施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
(8)配合参与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渔事纠纷和渔港水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参与海上抢险救助;
(10)依法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
(11)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问:我国自1995年开始,全面实行伏季休渔制度。今年是黄渤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的第26个年头,请邢大队长介绍一下,今年我市伏季休渔的管理目标。
答:今年,我市伏季休渔的管理目标是:
(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四)深入推进非法养殖清理、涉渔“三无”船舶、违禁渔具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
(五)认真落实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与渔船管控措施,健全完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和渔船管控长效机制。
(六)积极开展伏休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转变服务方式,切实做好船东、渔民培训等服务工作。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问:今年伏季休渔有哪些具体规定,请邢大队长介绍一下。
答: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不含赶海亲海活动)。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使用合法渔具采捕自繁自养贝类、暂养章鱼、爬虾、海肠等渔业资源的,需报市海洋发展局审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四)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五)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国防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在我省管辖海域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须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租用养殖渔船能解决的,不得使用捕捞渔船,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申请材料中应包括项目任务书、租赁合同等,要明确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问:船籍港休渔是伏季休渔管理的根本制度保障,邢大队长请介绍一下我市如何施行船籍港休渔制度?
答:我市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要返回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3处海湾内申报的“母港”停靠休渔,并将渔网渔箱等捕捞渔具上岸封存。所有渔船不得私自拆卸北斗定位、RFID、AIS等信息终端设备,不得进行移港、转港、卸货等活动。冷冻渔船原则上要停靠在石岛湾内的海成、桃园、赤山、奥孚、石岛新港5处“母港”。船东应到所属镇街填写《荣成市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伏季休渔期间,停办所有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过户变更手续。我市应休渔渔船原则上不得在外地停靠休渔,对违规在外地停靠的,一律实行强制召回。非荣成籍渔船不得在我市渔港停靠,一经发现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问:邢大队长,渔港是渔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托,渔船出海作业、卸货维修都离不开渔港,请问伏休期间我市如何强化渔港管理?
答:伏休期间,我们严格执行驻港员监管制度。对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内认定的“母港”,由市海洋发展局安排人员24小时驻港看船,每天早晚清点船位,建立监管台账,全面掌握渔船动态;做好转港坞修渔船检查、验收及登记工作;负责渔港视频监控、热成像等电子设备的管理;协助各中队做好渔港巡查监管,发现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要立即报辖区中队。对“母港”以外的渔港码头,由所属镇街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每天对渔港进行巡查,发现为捕捞渔船提供靠泊、补给、卸货等服务的,立即上报海洋发展部门调查处理。
问:刘队长,坞修审批制度是堵塞渔船伏休违规出海的重要措施,请介绍一下坞修审批流程?
答:伏休期间我市渔船原则上在荣成范围内维修,除特殊情况不得跨县市坞修。
在荣成范围内转港坞修的渔船,船东需持坞修合同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出具转港证明,报渔船停靠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初审,填写《渔船坞修批准书》,经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限转港;渔船到达坞修地后,要立即向坞修地执法中队申请核实,在《渔船坞修批准书》上签字并上报执法大队办公室备案。渔船坞修结束后,仍需按此程序审批回港。渔船转港坞修期间,由所属镇街安排机关干部押船,途中需全程开启北斗、AIS等设备,由市海洋应急指挥中心全程监控,渔船未能按期转港坞修需重新申请。
确需跨区市转港坞修的渔船,船东要签订《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批准,开具《渔船异地转港坞修批准书》,并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备案。跨区县坞修渔船限2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2日内返回应休渔港口。
在此提醒广大船东,渔船在荣成市内转港坞修需提前一天申请,跨区县坞修需提前五天申请。双拖网渔船一次只能批准一条转港坞修。荣成市内转港坞修渔船离港或下坞返港超过12小时未到达的、威海市内转港坞修渔船离港或下坞返港超过48小时未到达的,一律按照伏休违规出海进行处罚。未取得批准手续擅自转港坞修的渔船,一律按照伏休私自离港进行处罚。
问:刘队长,请为我们介绍一下何为海查陆处制度?
答:所谓“海查陆处”,就是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在海上处罚并放行。我们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顶套号渔船实行定点看管,全市设龙眼湾东区渔港、龙都渔港、海成渔港、赤山渔港、人和集团渔港、鑫弘渔港、沙窝岛渔港7处集中扣押点。我们将与海警等部门加强海上联合执法,重点对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证书证件、信息终端配备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规定,押回指定渔港集中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没收,并对船东依法处罚。因不可抗拒等因素无法将违规渔船扣押回港时,保存完整的证据资料,待回港后对违规渔船依法处罚。
问:刘队长,船厂巡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海洋发展、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渔船修造厂的监管,对船厂在建和维修的渔船逐一排查登记,并督促船厂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位置图。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制造、改造、坞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厂,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涉案船只按涉渔“三无”船舶处理。
问:刘队长,统一处罚标准是对自由裁量权运作的必要控制和规范,也是避免执法随意和执法不公现象出现的重要手段。请介绍一下渔业执法中如何落实统一处罚标准?
答:对伏休期间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鲁农发字〔2019〕15号)规定及附件《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的标准执行,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和作业渔具,依法予以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申请吊销船长等职务船员证书和渔船捕捞许可证,并列入渔船“黑名单”;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由海洋发展局填写《荣成市海洋发展局信用减分/降级告知书》一并送达。对有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渔船,同步加送《荣成市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
问:刘队长,请具体介绍一下违反伏休规定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比例?
答: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含被省内其他地市渔业执法机构查处)、异地停靠无法核实船位的渔船,扣减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每被查扣一次,扣减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且拒不改正的、私自改变渔船作业类型、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被外省执法查获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扣除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无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渔船违反上述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并实行集中扣押直至伏休结束。凡擅自变更处罚标准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请介绍一下恶意违规重拳打击制度?
答: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伪造法院扣押文书、违规停靠外地休渔、拒不归港休渔等恶意违规渔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处罚措施。对拒不配合执法、拒不归港的渔船,坚决按程序移交公安、海警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召回重罚。
问:简单介绍一下现在国家对围填海监管方面的政策及要求。
自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将非法围填海管控工作摆到了特别突出的位置,特别是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后,更是将围填海管控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按照当前围填海从严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批围填海。自然资源部综合运用卫星图片前后对比、航拍、现场检查等多重手段,对全国海岸带实行每月两次全覆盖、常态化的动态监控,发现顶风违法违规用海问题,一律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问:如何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答:我们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加大对海洋渔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休渔管理规定等行为中滋生的渔霸、船霸、港霸、海霸等涉黑涉恶势力;定期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情会商,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对符合刑事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及时依法移送,严禁以罚代刑。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海洋发展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追究伏休违规责任人的刑事附带民事生态赔偿责任长效机制,保持对伏休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问:我们将如何抓好伏休期间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答:今年以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我们深知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伏休期间正值夏季高温和台风季节,火灾隐患、台风影响等都可能对渔业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我们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出问题。一是集中排查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对每一个隐患实行“检查、挂帐、整改、销号、回头看”全过程“闭环”管理,盯死看牢、一抓到底。二是加强渔港、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监管,加强渔港码头、堤岸、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合理安排渔船停泊间距,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三是台风来临前,及时通知海上渔船紧急避风,督促养殖单位保障作业人员和堤坝安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四是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涉渔事件,按程序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五是与各镇街搞好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休渔期,集中开展好船长和职务船员防碰撞、防风、防火、防雾等知识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
问:为切实防范违法围填海问题发生,我们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严管审批。严格执行新报项目联审联查,审批项目严管严控,保证所有用海项目不出问题。二是强化监管。实行海域监管双巡查,建立镇街和主管部门联动巡查机制,落实岸段分包责任制,市海洋发展局及15个沿海镇街划片包干,均责任到人,每周至少巡查1次并建立台账。同时依托海域动态监管系统以及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全市海域、岸线进行全天候管控。三是及时化解。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由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当天落实整改,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问:请就渔业船员关心的“新旧证书”换发问题做简单介绍。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证书以旧换新功能于2019年12月31日关闭。新版渔业证书换发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果,但仍有旧版渔业船员证书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换发,现农业农村部决定将证书换发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届时旧版证书将全部作废。请尚未完成旧版船员证书换发的渔业公司、渔业协会、合作社、个体船东、船员及渔业从业者,抓紧时间申请换发新版证书。具体受理部门如下:原一至三级职务船员证书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申请换发,联系电话0631-7381745;原四级职务船员证书向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86号)申请换发, 联系电话0631-5897001;原五级职务船员证书,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向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申请换发,联系电话0631-738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