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良好营商环境,更好的实现便民利企承诺,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实施方案》、《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38号)、《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精神,荣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适时推出以下举措,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一、登记财产流程
(一)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专属窗口,为企业办理转移登记等提供全程帮办服务。企业间转移不动产全流程实现1个环节即时办结(一个窗口实现受理、收税费、出证,当场办结)。
(三)不动产登记环节由 4 个减少为申请和发证 2 个环节,一般登记材料件数压减到 4 件以内。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
(四)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实现各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单方申请;增加并件办理业务类型,凡是可以并件办理的一律并件办理。
(五)不动产首次登记、界址界线发生变化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等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测绘的,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将供地时土地勘测定界与不动产登记(土地)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关联。
(六)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过程中的土地、房屋等联合测绘。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不动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生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并加强成果审核。待国家统一相关测绘标准后,再将相关测绘进行合并。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
(七)设立统一的不动产测绘综合服务窗口。涉及不动产界址变化的,应先从不动产测绘综合服务窗口提取权籍基本信息,完成测绘工作后进行测绘成果落宗,避免重复测绘。
(八)对规划核实现场查看、首次登记现场查看等环节合并办理,一次查看。
(九)建立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制度,除登记必须的权属来源性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均可实行容缺受理。
二、登记财产耗时
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即时办结:不动产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 一日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业务(不含需要税务部门联办的业务,不含在建工程抵押);涉及转移、抵押联办但已提前完成缴税的业务。三日内办结:除非公证继承的转移登记及政府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业务。
已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企业间转移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当场发证。
三、登记财产费用
(一)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网站和登记大厅公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杜绝在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等不动产登记减费降负政策。
(三)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契税、土地增值税),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
(四)不动产转移是否发生除法定的税费、登记费外的交易手续费、评估费或其他费用。
(五)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和税款缴纳方式的多样化。实现移动客户端缴费、交税。推进网上缴税或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代为办理收缴税款,进一步减少环节。探索将发放纳税申报表并辅导纳税人签字确认、辅导纳税人缴税、发放代开的税务发票、发放完税证明等工作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代办。
四、“一网通办”
(一)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依托市政务服务网,与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对接,优化提升“网上办”服务,做到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
(二)依托“爱山东”政务APP平台,扩大“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适用的范围和类型,开发应用预约、预申请、信息查询、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项目,实现不动产登记“掌上办”。
(三)在省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系统建成后,改造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形成本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所需共享信息。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及“爱山东”APP,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查询和亮证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房屋租赁交易等事项时直接出示电子证照,免带免交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四)加强新增登簿信息质量和数据接入、存量数据汇交情况评价工作,加强新增数据质量监控,全面更新存量数据。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历史信息清理整合入库及汇交。
五、延伸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快与各银行进行系统对接,签订合作协议,实现抵押人在签约银行现场申请商业贷款时一并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时可以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不需要当事人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金融机构可以在本地办理抵押申请,不必到登记场所)。
(二)企业贷款申请和抵押登记全部实现在银行窗口贷款与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并申请,解决企业反映抵押贷款仍需要在登记机构和银行之间“两头跑”问题。
(三)公积金机构进一步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接完善系统,开展业务联办,实现在公积金大厅公积金贷款与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并申请。
(四)推荐金融机构、公积金使用全市统一的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和格式文本按全市统一的登记流程图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五)扩大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范围,丰富服务内容。继续坚持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进社区、进企业,扩大延伸服务范围,促进不动登记服务企业群众零距离。
(六)将不动产登记服务延伸至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单位,在达成不动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完成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资料即时上传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七)推动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水电气热服务企业主动与市大数据中心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的意愿,综合受理不动产登记和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托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将转移登记结果和水电气热过户申请推送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单位获取数据,办理水电气热过户并通知申请人。
六、信息共享应用
(一)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共享提取,不必当事人提供。
(二)完成与省厅共享接口的联调,实现共享14个部门的信息,同步做好与本级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在登记系统中嵌入式应用共享数据。通过信息共享,能够从相关部门获取且满足不动产登记存档要求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身份资料等预存、复用,不必重复提供(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不必向不同部门反复提交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的)。
(四)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等数据与当地政务平台共享(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爱山东APP)。
七、登记信息查询
(一)按照相关不动产登记查询规定,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网上信息查询服务。申请人通过身份认证后,可通过网络端进行个人不动产信息、限制信息查询(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爱山东APP)。
(二)可在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清单、费用标准、办理流程及办理进度(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爱山东APP)。
(三)在登记财产的过程中,有可以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信息的电子数据库(通过荣成市商品房网签交易平台可查询)。
(四)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安放自助查询设备,供相关权利人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八、公开办事指南
(一)不动产登记所需文件清单公开(部门网站公开提供完成所有类型登记所需的材料清单),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不重不漏”标准,确定材料受理清单和目录,修订申请表格样式。
(二)参照《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指导性流程图》,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地方流程图,明确即时办、线上办、线下办、全链条办的业务类型和时限,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在当地办事大厅、相关网站或APP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动产登记的办事指南或相关说明。
(四)提供网上、掌上不动产登记在线预约、在线咨询服务(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爱山东APP)。
九、信息透明度指数
(一)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出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0631-7586187/7561900进行投诉。
(二)对地图测绘部门发生的问题,可通过0631-7566538/7561900投诉。
(三)通过荣成市商品房网签交易平台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交易统计数据等交易信息。
(四)通过天地图-山东公开获取地籍图。
(五)测绘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新的地籍图。
(六)实现电子监察流程监管,按时发放不动产证书、证明。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爱山东APP,可进行证书查看及核对。
十、登记财产便利度指数
(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不涉及图纸变化的变更登记,不得重新测绘。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提供预约服务,是否实现网上预约不动产登记 。
(三)存量房买卖双方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开展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不得强制公证。
(五)大厅提供不动产登记办理自助服务,可使用自助设备进行不动产登记受理和打证。
(六)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爱山东APP,建立“全程网办”“不见面办理”机制。
(七)设置有针对特殊群体的绿色通道。有针对特殊群体的上门服务制度、是否有回访制度。
(八)不动产登记实现“同城通办”,石岛、荣成、好运角三地均可办理。
十一、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一)全面落实《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 号)、威海市解决城市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几点意见》(威解城建矛盾纠纷办发〔2020〕4 号),对适用于完善手续的企业,相关部门联合出具《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意见书》,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同意的意见书可作为房屋测绘、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证书等效,可不再补办相关手续。
(二)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
荣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