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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问题的决定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09:31 来源:荣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2020年5月27日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荣成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对议案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大会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议案的征集和审查工作,并向大会主席团提交议案审查报告。

二、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以及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议案提出后,由大会秘书处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对不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四、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未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由大会议案组负责整理,提出办理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转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五、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是:5月28日下午5时。截止时间以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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