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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年04月04日 11:49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项目用地指标日趋紧张,向地下要空间,成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地下空间仍存在着开发利用不强、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此次通过地下空间立法,进一步完善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规定,既能有效解决当前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不强的问题,对推动城市空间资源的立体化拓展、提升城市功能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八章3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6条。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的范围和地下空间的定义进行详细解释,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明确了由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环保、交通、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共6条。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制定规划。明确了地下空间控制范围。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开发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明确了地下空间项目应当与地表建筑一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明确了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应当兼顾的条件。

(三)用地管理。共7条。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明确了协议出让应收取的出让金数额,明确了容积率应包含那些指标内容等。

(四)工程建设管理。共7条。明确了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明确了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审查条件;明确了竣工验收的条件。

(五)确权登记管理。共6条。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基本单位、登记的空间范围、使用权独用或分摊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和使用年限;明确了初始登记和人防工程登记时应标明的内容;明确了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房地产权证登记时应载明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审批条件。

(六)使用管理。共3条。明确了地下空间使用者应接受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因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状态,国家依法征用的条件;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提供便利。

(七)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如何处理;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范围;明确了未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销售、出租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如何处罚。

(八)附则。共1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原文地址: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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