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为保护中国周边海域鱼类等资源在夏季繁殖生长而采取的措施。经国务院于1995年批准,属中国管辖一侧的黄海、东海在6~9月实施休渔制度,1999年扩大到12°N以北的南海海域。2017年,原农业部对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大范围重新调整,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1日12时。现行的伏季休渔制度,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为切实做好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威海市海洋发展局《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切实做好“防火、防风、防盗、防汛”工作,确保渔船安全度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休渔渔船无违规事件发生;清理整治非法养殖、涉渔“三无”船舶、违禁渔具,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关心休渔渔民生活,做好船东、渔民培训服务,确保渔区社会安全稳定。
三、休渔海域、时间和范围
休渔海域: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
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休渔范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相关要求
1、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不含赶海亲海活动)。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使用合法渔具采捕自繁自养贝类、暂养章鱼、爬虾、海肠等渔业资源的,需报市海洋发展局审批。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3、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4、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国防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在我市管辖海域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须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
五、管理举措
严格执行集中停靠、驻港监管、坞修审批、海查陆处、船厂巡查、统一处罚标准、恶意违规重拳打击以及行刑衔接八大制度举措,确保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荣成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