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今日荣成

荣成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领证工作启动

时间:2020年03月25日 09:07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要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根据《规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在4月30日前,对拥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生成登记号码后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喷绘,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按该时限完成信息登记,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凡荣成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含在荣成使用的外省、市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需办理信息登记。对于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互联网或现场等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登记信息;对于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自《规定》实施之日,即2月1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对登记信息予以变更;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的,其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对登记信息予以注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工作人员提醒,按照《规定》要求,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对不编码、身份不明的机械,不得使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根据《规定》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办理登记业务,可以微信搜索小程序“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平台”,或登录PC端网址:https://fdl.sdjdc.top:8127/sdjdc进行填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