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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出台疫情期间信用奖惩规定

时间:2020年02月07日 08:51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信用激励与惩戒的适用规定》,鼓励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居民志愿者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在各个社区、道路卡点等疫情防控第一线,都可以看到广大志愿者的身影,他们积极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织密防控疫情的天罗地网。此次我市出台的信用激励和惩戒的适用规定,进一步加大了防疫期间志愿服务领域的信用赋分比重。

《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信用激励与惩戒的适用规定》规定,自除夕(1月24日)至正月初九(2月2日)期间的所有志愿服务时长按实际发起时长的3倍计算;自正月初十(2月3日)至疫情结束期间的所有志愿服务时长按实际发起时长的2倍计算。除了志愿服务领域,规定还重点对直接参与医疗救护、疾病防控一线的公安干警、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交通管理人员;参加湖北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等九种情形加大了信用激励的比重。

同时,在惩戒方面对不按要求主动登记信息并隔离、监护人监管不到位或者入户走访排查疫情未如实提供信息;不服从各类卡点疫情防控登记、检查;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打麻将等集聚性活动等12种情形从重予以信用扣分。

市社会信用中心副主任黄春晖说:“出台信用激励和惩戒政策,目的是通过信用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的作用,进一步鼓励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市民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收集和记录防控疫情方面的信用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出台信用结果应用奖励政策,提升信用建设的获得感、荣誉感,真正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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