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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
    • 成文日期:2020-02-10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2-10
    • 发文字号:荣政办发〔2020〕1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荣政办发〔2020〕1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在严格落实好国家、省、威海市各项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继续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一、降低企业担保负担。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安信融资担保公司将减按50%收取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国资公司)

二、强化应急转贷基金使用。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降低使用成本,基金规模由原来的1亿元增加到2亿元,企业申请条件由连续三年在我市纳税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出口创汇由100万美元降低为50万美元;延长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由原来7天延长至15天;稳定转贷费用优惠费率,日费率不超过0.02%。(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国资公司)

三、实施贷款财政贴息。在落实好国家、省、威海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

四、增加贷款风险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省、威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威海银保监分局荣成监管组、人民银行荣成支行)

五、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按威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补贴。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财政按中专生500元/人、大专生1000元/人、本科生3000元/人、硕士生5000元/人、博士生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七、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中小企业和重点项目,全面实行容缺受理、“一对一”服务、全程帮办代办等服务,确保建设项目快审批、快落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八、实施政策即时兑现。对我市现行涉企政策,改变以往年终集中兑现形式,实行企业随时申报、即时兑现,切实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国家、省、威海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对我市政策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0〕2号),建立工作台账,抓好跟踪落实,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威海及我市各项政策牵头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局(联系人:孙浩宸,联系电话:7568676,电子邮箱:rcsfgjzhk@wh.shandong.cn),汇总后报市政府。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