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山东电网 2020-2022 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调整,现将电价调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
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根据电压等级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220千伏以下、220千伏及以上分别降低0.011元/千瓦时、0.015元/千瓦时、0.016元/千瓦时和0.03元/千瓦时。
2. 调整峰谷分时时段。
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调整: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因远程调整电能表时段不成功需现场调整的用户,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 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3.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825号)规定,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
请广大电力客户根据电价政策合理选择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的计费方式,供电公司将及时为您提供用电变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