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镇级村级服务站点服务水平,根据《2019年山东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等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镇级、村级公共服务站点是指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所有镇级、村级服务站点。
第三条 镇级、村级公共服务站点应接受荣成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营指导、督导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镇级村级服务站点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制。考核成绩结合门面形象展示、数据报送质量、业务服务水平、业务拓展能力,进行综合赋分。
第五条 服务站点门面展示(20分)。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制作门头状况良好,字迹清晰,无掉字(10分);站点内墙展板无缺失,电脑、货架、打印机等设备完整、无人为损坏(10分)。
门头、展板、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设施损坏,服务站点负责人应及时告知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非人为损坏的由服务中心负责维修,人为损坏、丢失的由站点负责人照价赔偿。
第六条 服务站点负责人服务水平(30分)。负责人需熟练掌握业务,电脑、手机等设备操作熟练(5分);负责人熟练使用“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每天按时签到、及时报送服务数据(15分);非特殊情况,工作时间站点内常有人值守(10分)。
站点负责人服务水平评分由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采取随机抽查形式,抽查内容以考察负责人实操水平为主。
抽查存在业务不熟练情况的,每次扣1分。
“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每少签到、少报送数据一次扣3分。此项扣分可突破15分,不设上限。
抽查存在无故不在岗情况的,每次扣5分。因个人情况,服务站点负责人可提前向市级电子公共服务中心请假,请假期间按天数计算,每天扣0.5分。
第七条 服务站点业务开展情况(40分)。站点负责人在淘宝等平台开设账号,或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社区团购等渠道,满足村民交易要求(5分)。快递包裹保存、派件情况良好,无丢件、坏件、派错件情况发生。严格按照规定价格收取发件费用,快递称量计费准确,收费合规(5分)。站点月营业额超过2000元(20分)。积极组织参与市级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5分)。每月在公共服务平台登记2条及以上辖区农产品供应信息(5分)。
服务站点业务开展情况考核,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以现场随机抽查和核查数据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定。
对连续5天未在电商平台产生代买代卖、生活缴费、快递收发等交易的,每次扣4分。
对存在丢件、坏件、派错件,每次扣1分。
站点月营业额不达标的,以2000元为基准,按比例赋分。
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或组织人员参训不力的,每次扣1分。
第八条 服务站点服务质量(10分)。月度零投诉、零纠纷的,得10分。有顾客投诉且产生纠纷的,每次扣5分。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 服务站点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85分(含)为及格线。连续2个月成绩在85分以下的,可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 服务站点月度考核结果需在下月10日前,在“荣成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应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是政策奖励依据。当月考核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的,给予当月政策奖励;85分以下的,取消当月政策奖励。因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与公共服务中心解除合作协议的,不列入政策奖励范围。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中心应以每半年为单位,通过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站点服务水平公开投票排名,评价站点的服务满意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票选结果和半年考核平均分,作为评先选优依据,分别占比20%和8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荣成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