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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9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9.1元。最低工资不包括延时工资、高温、夜班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单位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访谈时间:2020年12月29日

主题嘉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立新

访谈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9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9.1元。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时工资、高温、夜班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单位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问:听说,今年失业人员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具体有什么条件,怎么申领?

答:(一)执行时间:失业补助金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也就是说,到12月31日截止。

(二)适用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含两类人员):

(1)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待遇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领取标准为100元/月;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标准为150元/月。

(四)申领渠道:

线上可以通过威海人社APP、微信等途径申请。具体可关注“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8月24日发布),有详细的操作流程。对通过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机构线下办理。(荣成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楼综合业务窗口)


问: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很多人才优惠政策,关于毕业生的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毕业生到我市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的企业、依法注册的各类私营生产性服务组织可享受人才优惠政策。

(1)工作津贴。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累计分别享受1.8万元、3.6万元、10.8万元、21.6万元。

(2)住房保障。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购房补贴。

(3)面试补贴。毕业学年或择业期内(择业期3年)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市级重点企业和新上市级重点项目,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举办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中招聘活动(一次性招收20人以上),按威海市内(不包括荣成)院校200元/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毕业生面试补贴;有父母陪同的,以居住地到荣成的交通凭证为准,给予省内最多500元、省外最多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面试补贴、交通补贴每生只能享受一次。在荣面试期间,免费提供最长3天的人才公寓居住。

(4)探亲补贴。企业新聘用威海市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父母来荣探望的,按省内最高500元/人、省外最高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探亲补贴,每两年可申请一次,最多两次。


问:听说自2021年起,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全额贴息?新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目前,我市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担保贷款利息,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一部分,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具体规定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且合伙人均符合借款人条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


问:疫情期间,少数企业因经营问题需要进行裁员,那么关于企业裁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裁员主要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裁员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清偿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领域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问:有些企业职工为多领取工资,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合法有效吗?

答:这种做法不合法也无效。有些单位或职工因为社会保险的缴费数额较高,双方便商定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改为向职工发放社保补贴,由其自行缴纳,职工个人同时写下书面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及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这关乎社会利益,任何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无权以协议或其他方式免除。因为这种承诺与国家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认定为无效。如果职工提出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理应得到支持,但职工应将企业发放的社保补贴退还用人单位,并应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


问:对于上面这种情况,如果职工以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答:不应得到支持。虽然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职工写下声明时并未受用人单位胁迫等因素的影响,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民事法律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行为均具有约束力。其次,企业已将单位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费发放给职工,对于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职工亦有一定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再让用人单位承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全部不利法律后果,也不符合公平原则。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情形的立法宗旨。因此,职工以此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想通过此类协议免除自己的责任,以减少用工成本,也有些劳动者认为个人缴费较高,影响了工资收入,不愿意缴纳。上述行为均存在法律风险,对用人单位来说,将要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对劳动者来说,生病、因工负伤等情形下不能及时得到救助。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应当切实履行。


问: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渔船管控工作要求,人社局在涉渔职业中介机构管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结合职业中介领域法律法规及我市渔船管控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职业中介机构船员介绍行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船员介绍服务工作流程》《荣成市职业中介机构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从制度层面规范涉渔职业中介机构经营活动。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为确保职业中介机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以涉渔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不间断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直至吊销从业资格。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涉渔职业中介领域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发动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对伏休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渔船及“三无”渔船、非法越界捕捞渔船进行举报,努力营造涉渔职业中介管控浓厚社会氛围。


问:今年4月份,人社部门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请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快速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今年4月3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牌设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速裁庭均由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通过缩短立案时限、一次性通知、取消缩短答辩期、简便送达等方式全程优先处理。做到受理渠道畅通、办案流程优化、制度优势发挥,真正实现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案件立案后30日内审结。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终局裁决。

自速裁庭成立以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件,涉案人数41人,全部案件均在30日内审结,共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款67.86万元。

    

问:我市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答:今年,我市进一步拓宽了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

    

问:听说,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绿色通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职称评审服务,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发挥职称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开通了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经济组织加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放宽长期在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限制,对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可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其中,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问:2021年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什么时间开始?

答:近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启动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高校、医院等实行控制总量管理的单位,要提早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总体方案,早部署,早启动,一般要于今年年底前公布招聘简章。其他单位也要提前谋划,在用编进人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也就是说2021年我市卫生、教育等控制总量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招聘一般在今年年底前发布招聘简章,其他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待本次机构改革完成后,在编制部门下达用人计划后,尽快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问:企业工人档案丢失如何补办?

答:企业职工原始档案记录职工参加工作后人事信息,很珍贵,丢失后很多资料无法补办。查找企业职工的原始档案,应先到原工作单位或原单位主管局等部门查找,实在查找不到的,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手册或《参保人员养老基本信息确认表》等材料到人社部门申请补办招工登记表作为个人档案。


问: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放失业金。自2020年2月起,我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19元。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以上两方面的待遇标准提高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进一步提高。


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从2018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18年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仍执行原有规定,即任期内平均每年学时须达到100学时。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省继续教育基地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