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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在线回答问题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3:44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问:林局长你好,请为我们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本条例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荣成市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这样一个平台,来和听众朋友交流和沟通,并就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今年年初以来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短板、弱项、漏洞。该《条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立足实践需求,针对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施策,根据省委指示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的全国第一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了应急管理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了公共安全保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为了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条例从哪些方面保障了应急处置工作呢?

答:条例主要在6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1、在规划编制与实施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各类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应急保障任务和措施。分类规定了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2、在组织与人员保障方面,《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和指挥人员组成;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平台;规定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制度。

3、在物资与资金保障方面,《条例》强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全省应急物资管理平台,以及物资储备、采购、受赠管理、协议储备、社会监督等基本制度;明确了各类专业物资的储备责任、方式和管理等具体制度。

4、在科技与信息保障方面,《条例》指出了政府、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在支持应急保障科技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新技术新方法融合应用等方面的责任,完善了相关措施;要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等功能。

5、在运输与通信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省应急运输调度信息平台建设、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等基本制度;对公路、铁路、机场、航空管理等单位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规定了具体措施;规定了应急通讯设施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6、在社会秩序保障方面,《条例》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恢复重建期间开展救助、征用补偿、抚恤、安置等方面的责任和措施;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建立联动处置机制。


问:《条例》提出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请问怎样才能确保这些措施真正落实?

答:一是强化联合机制。条例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构建了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为单元的网格化应急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鼓励公众对应急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

三是加大宣传。认真宣传这部条例,做到家喻户晓。这是一部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条例,宣传这部条例重在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加强协同演练。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加强协同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请问条例是如何将各种力量整合起来,更好地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答:应急处置工作不仅涉及政府部门,而且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更好地发挥村委会、居委会以及红十字会、工会和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领导,保障应急能力和经费;应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其他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发挥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和社会公众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的作用;镇、街道办事处履行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区镇、街道办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问:此次出台的条例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条例提出,建立生物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等进行监测;加强工矿商贸企业远程监测、自动报警设施的配备使用,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综合监测系统,强化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等。

二是条例还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在支持应急保障科技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新技术新方法融合应用等方面的责任,完善相关措施;要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等功能。

三是条例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恢复重建期间开展救助、征用补偿、抚恤、安置等方面的责任和措施;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建立联动处置机制。


问:请问如果发生突发事件,《条例》对公众关注的生活必需品做了哪些规定?

答: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这是事关民生,也事关能否成功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所在。《条例》规定,一是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监测,组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稳定供货渠道并适当增加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二是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三是建立健全全市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抢修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标准,协调解决应急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强覆盖全省的应急运输调度信息化能力建设,归集路网、仓储、运力、需求等基础数据,编制应急运输联络图,为应急救援运输提供信息支持。

从今年的新冠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来看,我市的市场供应总体充足,基本没有出现断供、脱销,价格基本稳定,可以基本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和救援力量非常关键,请林局长向我们介绍一下《条例》的规定和我市目前的应急救援力量?

答: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灭火、工程抢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水上搜救、航空救援、公共卫生、公用事业保障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专业性应急救援任务。

我市应急救援力量方面主要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民兵救援队伍、社会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及各类抢险预备队伍6大块,共计2500余人。分别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1个(消防大队203人),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2个(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50人、北海荣成救助基地20人),民兵救援队伍1个,应急排22个(每个镇街一个),民兵力量780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1个(荣成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防汛抢险镇企预备队伍600人,森林防灭火预备队伍600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10人。


问:好多热心的公众可能想参与社会救援,请问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条例对社会救援力量做了很多要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参与防灾减灾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部申报,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如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请公众一定要服从安排,不要擅自行动,否则可能不仅没有参与到救援,还可能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问:请问《条例》在组织和人员保障上有哪些规定?我市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如何?

答: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确保应急储备物资安全充足。

我市共有一个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位于富源东路1号,今年年初市减灾委办公室对库内物资进行梳理、清查,主要有括帐篷、棉大衣、被褥、折叠床等生活救助类应急物资。市减灾委办公室对全市分散在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摸底调查,应急处置装备分为工程设备类、危化救援类、地震救援类等14大类,全部共计3500余件;应急救援物资分为防护用品类、生命救助类、临时食宿类等8大类,全部共计27000余件。


问:刚才林局长向我们介绍的是我们市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那可以说一说我们普通家庭需要哪些应急物资储备呢?

答:2020年9月国家应急部发布了一个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内容包含应急物品、应急工具和常用应急药具3大类10种类别的物资。应急物品包括:具备收音功能的手摇充电电筒、救生哨、毛巾纸巾或湿纸巾;应急工具共4种包括:呼吸面罩、多功能组合剪刀、应急逃生绳、灭火器或防火毯;常用应急药包括:常用的抗感染、抗感冒等医药品,医用外科口罩、纱布、绷带等医用材料,以及处理伤口的碘伏棉棒。灾害一旦发生,受灾家庭的成员就能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可以减少灾难损失。《条例》鼓励法人、其他组织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问:大家对应急保障资金、物资的监管十分关注,条例在这方面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为了减少乃至杜绝应急物资在工作中被违法侵占的现象,条例强化了对应急保障资金、物资的监管措施,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截留、挪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问:《条例》对应急避难场所做了哪些规定?目前,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又有哪些?

答: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将城镇各类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学校、公园、人防工程等适宜场所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并公示具体位置;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需要,预留建设临时救治场所的空间和条件;应急避难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我市应急避难场所目前共有45座,主要是由体育馆、宾馆、学校及人防地下室组成。其中Ⅰ级5座,分别是荣成市体育中心、至格酒店(原莹海酒店)、城市名人酒店、荣成市盛悦商务会馆、君悦假日酒店;Ⅱ级6座,分别是荣成市东方广场、石岛广场、原荣成市第六中学、荣成市实验中学、荣成市第一中学、实验小学;Ⅲ级34座,主要是学校及人防地下室。


问:《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什么处罚?

答:《条例》一方面加强了对政府和部门的监管,对于政府和部门不履行以下法定职责的:1、未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的;2、未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建设的;3、未统一规划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所需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的;4、未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5、未完善事故灾难、防震减灾、防汛抗旱等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网络的;6、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7、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另一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配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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