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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启动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08:30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近日,2020年我市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于12月24日前在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救助对象须具有我市户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特殊病种困难家庭,对患有18种特定门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慢性肝炎药物治疗、肝硬化、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和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结核病抗痨治疗)且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累计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部分仍然超过1万元的家庭。二是社会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当年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部分不设起付线;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大病患者家庭,当年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部分仍然超过2万元的家庭。三是支出型社会困难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低于上年度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患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部分仍然超过4万元的家庭。

慈善大病救助标准按照个人实际自负部分20%的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本着应助尽助、公平公开原则进行。按照应救助对象的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救助对象的确定由个人申请并逐级申报,救助对象名单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举报电话,市慈善总会将通过新闻媒体等公示我市慈善大病救助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详细填写《荣成市2020年度慈善大病救助申请表》两份,并签订个人承诺书。详情请关注“荣成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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