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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林局长,今年的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广受各方关注。这个会议为何如此重要?为何现在召开呢? 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所以十分重要,主要在于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访谈时间:2020年11月24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林华芹 副局长 刘晓红 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山东荣顺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立民

访谈内容

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林局长,今年的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广受各方关注。这个会议为何如此重要?为何现在召开呢?

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所以十分重要,主要在于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它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至于为什么现在召开呢?大家知道,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出了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的动员令。那么,夺取新胜利靠什么保障?靠什么护航“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答案就是法治。五中全会闭幕后,不到20天的时间,就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其中传递的信号,不言而喻。

法治,是规范,是保障,具有基础性地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只有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才能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问:刘局长,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民法典》实施后,对群众生活和国家机关都有什么影响呢?

答:《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涉及方方面面。首先,对群众来说,《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其内容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高空抛物、房屋权益、“套路贷”、“校园贷”、“霸座”、“老人倒地后扶不扶”、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都一一给予法治指引。可以说,《民法典》能够真正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它回应社会关切,真正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意志。其次,对国家机关来说,《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达到不断健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的效果。

 

问:何律师,刚才刘局长提到《民法典》对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给予了法律指引,有听众朋友咨询,《民法典》在打印遗嘱的效力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民法典没颁布之前,遗嘱 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优先的效力,打印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新的民法典实施后,对遗嘱形式进行了重新规定,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字,并注明年、月、日。我举一个案例来解读一下。

一位老人生前与前妻有两个子女,再婚以后买了一套房,留有打印遗嘱,在遗嘱当中,老人将这套房子的一半,以及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都留给了妻子。在遗嘱的签名处,老人写上了自己的名字、按了手印,同时注明年、月、日。老人因病死亡后,其妻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来继承。但老人的两个子女不同意,认为遗嘱不真实,不具有法律效力,说房子是父亲一人出资购买的,作为遗产应依继承法的规定按份额来分割。

这个案子若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尽管老人在遗嘱中签了名并捺了手印,也注明了年月日,但依然不符合继承法中对自书遗嘱的“自己书写”、“自己签名”并“自己注明年、月、日”的要件要求,故不具有自书遗嘱的效力。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最终判决两个子女与继母按份额分割遗嘱中的房产。

《民法典》生效后,本案中老人的遗嘱虽是打印的,但确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典》第1136条形式要件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老人的妻子就会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他的财产而不是按份分割遗产,这就是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同时在以前只要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都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将不再具有法律优先权。

 

问:林局长,《民法典》审议通过后,有些内容引起了群众的热议,其中就包括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答:《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三十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民法学教授杨立新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因为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因此,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就像是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举个例子,甲乙二人大学相识,一路爱情长跑终于修成正果,结婚生子。在婚后因生活琐事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冲动之下决定离婚。但其实双方是自由恋爱,感情非常好,只是因为生活、工作压力大才偶然情绪激动争吵了起来,双方又都要面子,一冲动就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后,夫妻双方理性回归又重归于好。这就是民法典设立 “离婚冷静期”的目的:通过冷静期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理性思考、做出正确妥善抉择的过程,避免将来后悔。这个规定并没有干涉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只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非理性冲动型的协议离婚。当然“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的情况,不受冷静期的限制。特别是针对家暴这类恶性事件,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

 

问:刘局长,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能跟我们讲讲为什么要设立宪法日,在今年的宪法日我们准备开展哪些工作呢?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这不仅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营造这个氛围,我们往年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主题开展了很多活动,受到了市民群众的喜爱和认可。今年的“12·4”国家宪法日,我们将继续在樱花湖以全民健步走的形式举办“12·4”国家宪法日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展示我市七五普法成果,有奖法律知识问答、与普法机器人互动等形式来丰富整个宣传活动,同时开通“法治荣成”公交专线,通过公共交通与法治宣传相融合的方式为大家提供便利快捷的普法宣传服务,力争打造出国家宪法日的荣成品牌,具体内容还是敬请广大市民朋友们通过积极踊跃的参加来亲身体会一下。

 

问:林局长,自古以来“以和为贵”的思想深入人心,据我了解,咱们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工作正是以和谐这种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的,那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我市人民调解的情况?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它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许多矛盾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的,并且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过程也不会持续太长时间,是一种非常有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还有一些群众对我们的调解工作不太了解,但实际上,调解组织、调解员就在我们老百姓身边。目前,我市已经实现调委会城乡全覆盖,在841个村(居)、12个乡镇、10个街道均设立了调委会,每个调委会选聘至少2名专职调解员。同时,在医疗卫生、海洋渔业、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也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如果有纠纷,可以就近去村(居)、镇(街)调委会咨询、申请调解,有涉及专业领域的纠纷可以联系行业性调委会,我们在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上对各个调委会办公地址和电话都有公示,方便大家查询。另外,大家也可以前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咨询、申请调解。

 

问:刘局长,我通过新闻得知山东省推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想问下这具体是指什么?

答: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山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制定多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明确免除罚款的行政处罚,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目前,我市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均认领省厅事项清单,严格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清单事项内容,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整改,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对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问:林局长,我看到有市民问,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对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他跟随大货车闯红灯,是否可以复议?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如果该市民对交警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是公民申请权利救济的一种途径。目前,在我市,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自知道这个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携带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的法律文书以及本人的身份证件到荣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复议窗口办理,本人无法前来的,可以委托律师、直系亲属、单位职工代为办理申请。被委托人需要同时携带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应当根据路面交通状况,保持车辆安全间距。在前方有大货遮挡视线的情况下,作为驾驶人,有义务在行驶时关注红绿灯情况并根据路况实际判断车辆能否在绿灯信号时间内安全通过,若未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有权对当事人跟随大货车闯红灯的行为作出处罚。

 

问:刘局长,司法局有法律援助这项职责,就是给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咨询代理等服务,请您介绍下法律援助的相关情况?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申请法律援助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申请人是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二是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三是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等机构管辖的。四是法律援助要由本人亲自申请,确实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以书面委托别人办理。五是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果有群众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为0631-7563148,我们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提供帮助。


问:林局长,有位听众咨询,他有个亲戚在潍坊监狱服刑,听说可以不去监狱,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会见,他该如何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远程视频会见是指在监狱和司法局开通视频端口,服刑人员的家属可在当地司法局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远程会见服刑人员,而不必赶赴监狱进行现场会见,这种方式节省了会见的成本和时间,也解决了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群众会见困难的问题,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服刑人员和亲属之间建立起了便捷的沟通桥梁,对服刑人员安心改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相关规定,服刑人员的亲属、监护人是可以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视频会见申请的。如果这位听众朋友的居住地在荣成,他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服刑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到荣成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说明服刑监狱名称,办理申请手续。司法局初审通过后,通知服刑监狱审核,经批准会见的,司法局会及时通知会见时间和地点。

 

问:刘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有听众朋友咨询,他是我市的社区矫正人员,目前在荣成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因装修业务的要求,需要经常去威海市区、文登、乳山等地洽谈客户装修、采购、监工等事宜,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他这种情况能否被允许离开荣成工作?如果允许的话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呢?

答:《社区矫正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全面总结、提炼了十七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我国刑事执行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公正司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一出台就受到了极大地关注。针对这位听众朋友关心的内容我简单解答一下。

今年实施的《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及《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都首次对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跨市县活动做出了允许的规定,所以这位听众朋友是可以外出工作的,不过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程序是这样的,一般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当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经常性去往市县的名称、时间、频次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司法所审核后,报荣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审批,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批准期限内,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的,每次应当至少提前一日向当地司法所报告,如果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超过报告事项活动的按违反外出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