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杰、周君秋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直饮水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一、卫生健康部门对直饮水机监管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依据的是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本提案中提到的直饮水机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范畴。
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通知》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是一种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饮用水并直接散装出售饮用水的供水方式。自动售水机、水质处理器必须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出水水质必须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要求。《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用于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核查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是否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抽检出水水质。对水质处理器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不符的,依法给予处理;对水质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现制现售饮用水,检验水质,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综上,《管理办法》及《通知》中,法律只赋予卫生行政部门“核查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抽检出水水质是否合格”职能。另外,由于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没有检测职能,水质检测全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提案中“对直饮水机实行卫生许可管理”、“公示检测报告”、“公开饮水机滤芯更换记录”、“对设备进行监控”等项,卫生健康部门没有明确监管的法律依据。
二、直饮水机监管现状
荣成市区安装现制现售设备有80余台,品牌大部分为格美和灏溪等,分布于市区各个居民小区。自2016年开始,荣成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了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在市区各生活小区巡回检查,一旦发现有直饮水机,立即通过物业等部门,联系到设备安装人员到场,检查该设备的型号、功能参数等资料,明确要求每一台制水设备必须与经销商提供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保持一致,提交相关资料予以备案,水质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截至目前,市区80余台直饮水机全部拥有正规厂家提供的型号、功能参数等资料,全部直饮水机均持有卫生许可批件。并每年都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水质检验;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每年要对各制水点水质检测结果不定期进行抽查, 同时参照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管经验,要求经营者对其所有的设备每年委托检测水质一次,水质不符合相关要求必须立即整改。2019年共抽查了45份水样,检测指标全部符合卫生要求;关于更换滤芯的问题,因为该设备的维护情况存在不同步的问题,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维护标准,还需要结合设备安装使用的水量等客观因素,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关于“公示检测报告”一项,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只能劝导经营者将检测结果张贴在饮水机上。
三、多部门联合监管,共同做好直饮水机管理
由于直饮水机管理涉及多部门、多类别法律法规,因此,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达成了“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方案,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直饮水机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市住建局职责: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小区内直饮水机一般选址在小区内公共区域,所以经营性直饮水机的安装及选址需征得小区内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后才能安装,不能由物业公司擅自统一安装。
2、部分直饮水机在选址时违规破坏绿地、侵占停车位和小区道路,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服务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化的维护”等,所以直饮水机选址不得出现违规占用绿地、侵占停车位和小区道路等小区公用部位的行为,物业公司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经营直饮水机的业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证照经营和广告宣传管理职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虚假宣传水质安全质量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卫生健康局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核查直饮水机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抽检出水水质是否合格。对产品不合格或水质不符合国家饮水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具体详见附件。
(五)市水利局职责:
根据《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提水设施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的规定,社区安装直饮水机如果取用地下水,需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对没有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直饮水机进行查处。
(六)市公安局职责:
在我市社会治理视频监控三期项目启动后,市公安局对全市开放性小区的直饮水机进行排查,并进行视频监控补充建设,使直饮水机处于监控范围之内,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私自滥建的视频监控设施进行查处,给居民饮水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七)市自然资源局:在直饮水机监管方面无监管职责。
附件:《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
卫健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场监管局 住建局 公安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