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将于11月1日开始。这是在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何重要意义?与此前的六次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又有哪些新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荣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做客荣成在线访谈,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具体内容。
访谈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主题嘉宾:局长 刘景奕
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将于11月1日开始。这是在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何重要意义?与此前的六次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又有哪些新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荣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做客荣成在线访谈,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具体内容。刘局长 ,欢迎您!首先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人口普查,以及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吧?
答:好。定期开展人口普查的目的就是查清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变化,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调整,人口状况也有很大的改变,需要通过人口普查进一步把人口情况摸清楚。在新的形势下开展人口普查,对于科学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满足社会公众对人口统计信息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⑴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十四五”规划,需要掌握人口这一重要的国情国力信息;⑵制定人口政策、劳动就业政策、教育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等,需要详实可靠的人口数据;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和调整结构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通过人口普查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规模、构成和流向等情况;⑷真实的人口统计数据还是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基础,无论是扩大居民消费、增加就业,还是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以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需要对详实人口数据进行分析。而我们开展的人口普查,就是取得这种人口数据的重要途径。
问: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荣成市将如何具体组织实施普查?
答: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要从加强宣传动员、确保经费落实、强化人员配备、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落实各项工作。荣成市政府正在筹备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同时要求,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社区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镇政府、街道办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任务。2019下半年我们就开始根据国家及省人普办要求,深化组织,统筹联动,扎实做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和物资技术保障“四落实”工作,为“七人普”顺畅展开铺好路夯稳基。
问:人口普查确实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那么目前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部署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市政府于3月23日下发专门通知,并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写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为重点督办事项。
前期主要是组建了普查机构,召开了动员会议,完成了普查区划分、户口整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等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市共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4560人。
问:我们知道,此次人口普查是11月1日开始,那么刘局长请您为我们具体的介绍一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吧。
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整个普查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自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自2020年11月至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按照划分的普查小区和任务分配,逐户上门开展普查登记,同时开展数据比对复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为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
问:您刚才为我们介绍了普查的重要时间节点,那么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普查登记。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荣成市内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我市公民,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人口普查有你有我有他,准确登记利国利民利家。”
问:刘局长,据我了解,这次人口普查除了普查员入户登记外,普查对象还可以进行网络自主填报。那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有关自主填报的情况呢?
答:这次人口普查允许居民自主填报,由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的账号,也可以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联网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选择自主填报的居民应在11月5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如果没有完成,普查员将入户登记。
问:数据质量关系到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这次普查在确保数据质量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各项要求不走样、不变形,绝不允许随意更改或选择性执行普查方案;二是全面采用电子化采集,数据直接实时上传至国家,有效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受到的人为干扰;三是有效利用行政记录,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作用,充分利用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等辅助普查登记,确保全市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四是认真组织现场登记,广大普查人员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不重不漏、准确采集每一条信息,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五是始终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普查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问:据我们了解,10月份是人口普查宣传月,同时从10月11日-10月31日也是普查员入户摸底的时间,这两项工作目前进展怎么样?
答:人口普查宣传月早在9月份就开始了,今年9月20日上午,由荣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主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荣成调查队、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崖头街道办事处联合承办,主题为“大国点名没你不行”的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崖头街道曙光社区广场举行,全市各镇街也同时举办宣传月启动活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刚出席仪式并讲话。仪式结束后,人口普查大棚车开始在全市各镇街巡回广播宣传,播放人口普查宣传片。至9月底,各区、镇、街道张贴宣传画3460张,普查公告1700份,发放致住户的一封信26万张,给在校学生发放人口普查折页7740份,目前全市公交部门、银行系统及部分企业的电子屏全天24小时滚动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口号,我市3891个普查小区已形成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支持”的社会氛围。
入户摸底方面,10月11日开始,全市1220名普查指导员和3340名普查员,正式开始人口普查入户摸底工作,整个入户摸底将持续到10月31日。截至目前(10月27日),全市共上报正常调查户(不含空户)27.5万户,占比96.5%,自主填报率2.87%,数据基本附合我市实际情况。
问:感谢刘局长详尽的介绍,让我们对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了具体的认知。在访谈之前,我们也从网络上收集了不少网友们的提问,我们挑选几条请刘局长现场解答。
第一个问题,网友们很关心今年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如果秋冬季疫情出现反复,我们有没有这方面的应急预案?另外还有一些留学生,在国外短期工作或逗留的我市公民由于疫情无法回国,那么这部分人需要登记吗?
答:我市人口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背景下,针对不同疫情风险情形将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查登记方式。比如,高风险地区采取电话访问、网络自主填报这种无接触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中风险地区采取户外设点采集、网络自主填报等方式;低风险地区按既定方式入户摸底和登记。入户之前我们及时采购口罩5万个下发到一线,要求所有普查员必须按要求戴口罩入户。要求普查员工作时要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及时进行消毒等,切实做好入户登记的防护工作。
在国外没有定居的中国公民也是这次普查的对象。对于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乡的留学生和短期工作人员,会在户口所在地由家人或单位(集体户口)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普查登记。
普查登记的总体要求是:见人就登、见房就登、见户就登、宁重不漏。
问:第二个问题,有网友非常关心个人隐私的问题,请问刘局长,在人口普查的过程中个人信息如何保密,普查人员会不会泄露或者修改我的信息?会不会成为处罚依据?
答:《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全过程,各级普查机构将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