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权利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该宗地至今未办理土地登记相关手续,如办理过相关手续,自本公告期满时,无异议,无提交,原登记相关证件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上庄所
联系电话:0631----741680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拟登记面积(平方米) | 批准文号 | 批准使用人 |
1 | 李金龙 | 荣成市上庄镇大李家村 | 133 | 荣国土字(2009)20号 | 李金龙 |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