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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235640H/2020-12832
    • 发布单位: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0-10-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荣征公告〔2020〕22号)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7:39 来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荣征公告〔2020〕22号

 

为提供荣成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荣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荣成市崂山街道大迟家村、荣成市滕家镇孔家庄村、南山殷家村、西河北村、张家庄村、打铁孙家村,荣成市大疃镇大泥沟村、东岭长村、西岭长村、北岭长村、岳泊庄村、柳家屯村、东徐家村、小珠玑村、乔家店村、南石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荣成市崂山街道大迟家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滕家镇孔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滕家镇南山殷家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滕家镇西河北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滕家镇张家庄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滕家镇打铁孙家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大泥沟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东岭长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西岭长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北岭长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岳泊庄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柳家屯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东徐家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小珠玑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乔家店村村民委员会、荣成市大疃镇南石耩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7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荣成市石岛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荣成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26日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荣成市石岛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荣成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荣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泉           联系电话:0631-7560883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