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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标准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24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近日,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对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相关待遇进行调整、补发。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9年度威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907.50元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上调至每人每月2953.7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上调至每人每月236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上调至每人每月1772.2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8元。相关标准自2020年1月起进行调整。

目前,我市共有98人享受伤残津贴,72人享受生活护理费,433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关人员待遇已全部按照新标准调整、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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