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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市民和来荣人员的一封信

时间:2020年01月27日 15:13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广大市民、来荣朋友们:

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防治形势异常严峻。我省已于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不仅关乎您和您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每位公民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迅速行动起来,人人参与、联防联控,打一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一、减少非必要接触。此次新型冠状病毒主要通过近距离的呼吸道飞沫、人与人接触等途径传播。请大家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减少与疫区人员接触,有湖北武汉等地外出计划的最好取消行程。

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家居用品每天清洁并定期消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使用过的口罩要密封好,投入有害垃圾箱内,最大限度降低自己、家人及身边人群受到感染的可能。

三、注意饮食安全健康。制作各种肉类和蛋类要确保煮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不要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少去海鲜、活禽市场,尽量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和养殖动物。加强营养,清淡饮食,多喝白开水,提高免疫力。

四、主动登记信息、自行隔离。1月10日后由武汉来荣人员,以及即日起所有发生疫情区域的来荣人员,须当日联系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赴往的企事业单位或入住的宾馆,登记个人信息,自行居家或到指定单位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隔离期间,一旦您或您的家人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请戴好口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切实加强联防联控。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要强化防控意识,配齐防控物资,对人员聚集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接收外来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须提前七天向所属镇街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隔离措施,严格执行14日隔离制度,隔离期满经疾控部门确认后,方可上岗。

六、坚决服从指挥安排。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服从属地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指挥安排,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的调查、隔离、治疗和消毒等处置措施。对不按要求报告并隔离的,由公安、卫健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违反法律的,依法追责。

欢迎广大市民对湖北省牌照车辆和人员在市内活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10。

让我们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防疫攻坚战!

荣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对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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