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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0年01月27日 15:12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荣成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1.城乡公交线路暂时停运。

2.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农村集市暂停举办。

3.市博物馆、郭永怀事迹陈列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城市书房、海洋食品博览中心、镇街(村居)文化服务中心、奥林匹克中心等公共场馆及城市公园一律暂停开放。

4.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开放校园、返校和提前开学开园,停止组织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停止对外开放;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线下服务。

5.养老服务机构一律实行临时封闭管理。

6.各类景区(景点)、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浴室、健身场馆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暂停营业,酒店、饭店不再接待家庭聚餐及各类大型宴会。

7.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二、加强发生疫情区域来荣人员管控

1.1月10日后由武汉来荣人员,以及即日起所有发生疫情区域的来荣人员,须当日联系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赴往的企事业单位或入住的宾馆,登记个人信息,自行居家或到指定单位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

2.接收外来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须提前七天向所属镇街或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隔离措施,严格执行14日隔离制度,隔离期满经疾控部门确认后,方可上岗。

3.各旅行社、酒店对湖北地区来荣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地区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严格实施卫生消毒检疫

1.在城铁站、汽车站、各港口以及所有进荣、进村(社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外地来荣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一经发现体温异常者就地收留,并及时协调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2.市民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出租车驾驶员、商超和酒店服务人员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好防护,执行戴口罩上岗等必要防护措施。

3.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域严格实施消毒,活禽交易市场暂时一律关闭,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四、依法维护防疫秩序

1.严厉打击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保障群众正常防疫及生产生活需求。

2.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相关疫情信息。

3.自觉服从属地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卫健、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指挥安排,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医务人员采取的调查、隔离、治疗和消毒等处置措施;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

1.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3.镇街、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4.鼓励市民群众提供外地来荣人员线索,尤其是湖北省牌照车辆和人员在市内活动情况,举报电话110。‍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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