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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荣成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08:48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荣成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于2019年6月25日颁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消耗了较大的土地资源,导致一方面的新增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尖锐,另一方面产出、税收等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迫使我市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闲置土地和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结合我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现状和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荣成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监察、城建、财政、审计、税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各镇街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三、实施目标

《处置办法》为闲置土地和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供政策保障,促进再开发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切实提高全市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3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14条。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的范围和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定义进行详细解释,明确了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原则,明确了由监察、财政、城建、自然资源、审计、税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闲置土地的调查和认定。共8条。明确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情形; 明确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含的内容;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采取的措施;明确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应载明的事项;明确了《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的处置情况。

(三)闲置土地处置和利用。共8条。明确了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置方式;明确了除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外的处置方式;明确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明确了对收回的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式等。

(四)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共4条。明确了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情形;明确了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方式;明确了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方式前的要求。

(五)附则。共4条。明确了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明确了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执行条件;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五、文件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9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25日

原文连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