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将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此次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2600元。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及以上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据了解,此项政策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申请时间为准),符合条件人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且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