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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伏休制度 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玉前答记者问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16:51 来源:荣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日前,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玉前就今年伏季休渔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今年,我市伏季休渔的管理目标是什么?

袁玉前:今年,我市伏季休渔的管理目标是:

(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有序。

(四)持续深入推进近海管理秩序集中整治、涉渔“三无”船舶、违禁渔具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

(五)转变服务方式,切实做好船东、船员、渔民的培训等服务工作。

(六)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涉外违规事件。

(七)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记者:今年的伏季休渔有哪些具体规定?

袁玉前:今年的伏休规定具体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不含赶海亲海活动)。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暂养章鱼等资源的,需报市海洋发展局审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四)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五)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以及军事用途需租用渔船在我省管辖海域从事渔业及相关活动的,须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租用养殖渔船能解决的,不得使用捕捞渔船,其他项目原则不予批准。申请材料中应包括项目任务书、租赁合同等,要明确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记者:近年来,近海捕捞生产效益持续下降,给渔业伏休管理也带来不小的压力。今年的伏季休渔,我市有哪些具体的管理制度?

袁玉前: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渔业实际,将重点实施十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集中停靠管理制度。我市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要返回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3处海湾内申报的“母港”停靠休渔,并将渔网、渔箱等捕捞渔具上岸封存。所有渔船不得私自拆卸北斗定位、RFID、AIS等信息终端设备,不得进行移港、转港、卸货等活动。冷冻渔船原则上要停靠在石岛湾内的鑫发、桃园、赤山、奥孚、石岛新港5处“母港”。船东应到所属镇街填写《荣成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伏休渔船名单应在渔港内张贴公布。我市应休渔渔船一律不得在外地停靠休渔。非荣成籍渔船不得在我市渔港内停靠,5月1日12时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驱离;之后发现的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并登记造册,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由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协调有关省市渔政机构派员召回。

(二)严格执行驻港员制度。伏季休渔期间,对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内认定的“母港”,由市海洋发展局按照每个“母港”不少于3人的标准,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驻港看船,每天早晚清点在港渔船船位,建立监管台账,全面掌握渔港渔船动态;做好转港坞修渔船离港前检查、到港后验收及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渔港视频监控、热成像等电子设备的管理,确保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协助各执法中队做好渔港巡查监管,发现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要立即报告辖区中队。

(三)严格执行坞修审批制度。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荣成市范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进行跨县、市坞修。渔船坞修需要转港时,船东需持坞修合同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出具转港证明,报渔船停靠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初审,填写《渔船坞修批准书》,经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批准后,船东方可按照批准的时间进行转港;渔船到达坞修地后,要立即向坞修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申请核实,坞修地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核实后,在《渔船坞修批准书》上签字并上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办公室备案。渔船坞修结束后,仍需按此程序逐步审批。

渔船确需市内跨县转港坞修的,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批准后,开具《渔船异地转港坞修批准书》,与船东签订《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并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二支队备案,限2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2日内返回应休渔港口。

渔船转港坞修,需由所属镇街安排机关干部押船,且途中需全程开启北斗定位、AIS等设备,由市海洋应急指挥中心全程监控;渔船未能按期转港的需重新申请,荣成市内转港坞修渔船离港或坞修结束返港超过12小时未到达的、威海市内转港坞修渔船离港或坞修结束返港超过48小时未到达的,一律按照伏休违规出海进行处罚;对未取得转港批准手续非法坞修渔船,一律按照伏休私自离港进行处罚。

(四)严格执行转港审批制度。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确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渔船所属镇街报市海洋发展局统筹安排转港事宜。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转港渔船要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核查。对未取得转港批准手续非法变更停泊地点的渔船,一律按照伏休私自离港进行处罚。

(五)严格执行执法协作制度。海洋发展、市场监管、工信、环保、海警等部门密切协作,对海域、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修造船厂、鱼粉加工企业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三无”、套号、假号渔船,未年审(检)渔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我市非法作业的外籍渔船,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

(六)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市海洋发展局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实行定点看管(全市设8处集中扣押点,分别为成山镇龙眼湾、龙都渔港;俚岛镇草岛寨渔港;石岛管理区鑫发、赤山渔港;人和镇人和、鑫弘、沙窝岛渔港)。海洋发展、海警等部门加强海上联合执法,重点对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证书证件、信息终端配备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押回指定渔港集中扣押,不得在海上处罚并放行。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没收,集中看押,并对船东依法处罚。因不可抗拒等因素无法将违规渔船扣押回港时,可视现场具体情况逐级上报后进行处理,并保存完整的证据资料,待回港后对违规渔船依法处罚。凡擅自在海上处罚并放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海洋发展、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加强对渔船修造厂家的监管,对船厂在建和维修的渔船逐一排查登记,并督促船厂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位置图,从严查处借坞修之名违规出海的行为。

(八)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除按规定罚款外,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由海洋发展局填写《荣成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一并送达。

(九)严格执行渔船黑名单制度。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拒不服从调度管理、故意利用法院或公安等部门伪造扣押手续逃避伏休监管或被外省执法查获等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对涉事船东、船长、职务船员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并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对为休渔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及安装或携带暴力抗法工具、涂抹遮挡船名号渔船提供加油、加水、加冰、卸货服务的渔港,一律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母港”资格,并将实际经营人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取消一切资金补助及政策扶持,金融机构不予贷款。

(十)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海洋发展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严格按照《建立打击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威检会〔2018〕3号)要求,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情会商,在重点时段、环节和区域,开展联动执法,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及时依法移送。法院、检察院、环保、海洋发展等部门建立完善追究伏休违规责任人的刑事附带民事生态赔偿责任长效机制,保持对伏休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记者:今年的伏季休渔还有哪些管理措施?

袁玉前:伏季休渔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渔业主管部门的艰苦努力,更需要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多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着眼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伏季休渔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国家伏休制度和各项法律法规,有力促进了我市渔业经济发展和渔区稳定。

为了确保今年伏休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省建设重大部署,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理顺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各类涉渔敏感、突发事件,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渔港采取“四项措施”:①执法人员驻港。每个“母港”安排3名执法人员24小时驻港看船,每天早晚清点船位。②镇街协助驻防。对“母港”以外的渔港,各镇街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进驻,发现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海洋发展部门。③陆地执法检查。4个陆地执法中队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执法巡查。④湾内港区巡查。全市40余艘打捞船、4艘消防船在3处海湾内进行全天候动态巡查。

二是筑牢海上“三道防线”:①严把海湾口门。3艘100吨位执法船严守3处海湾口门,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租用商船停靠于3处海湾口门,作为执法船移动停靠平台,有效解决恶劣天气下执法船靠泊问题。②海上巡航执法。1艘300吨位执法船和1艘大马力执法快艇用于我市海上全线机动巡航。③重点海域布防。请求省总队、市支队增派执法船对我市外围海域进行重点布防。

三是陆地严抓“五个环节”:①严查道路运输。全市设立扬尘腥水检查站22处,重点查处道路运输渔获物及违规网具行为。②严管转港坞修。对全市40家渔船修造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杜绝转港坞修监管漏洞。③严禁加工晾晒。伏休期间全市80余家鱼粉加工企业同步歇业, 500余家渔获晒场全部取缔。④严抓上市销售。对水产品市场、早市、夜市等场所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严把海产品销售环节。⑤严防市场消费。对宾馆、餐馆进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严把消费终端环节。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模式,保障伏休管理秩序。

四是监控落实“三大举措”:①24小时监管渔船。充分利用我市渔船信息动态监控系统对全市渔船进行24小时跟踪监管。②24小时监控渔港。对全市75处渔港码头加装211个高清摄像头,实现渔港监控系统与公安信息监控系统有效对接,着力打造智慧渔港。③24小时电子栅栏。依托全市24处重点渔港的31个热成像电子栅栏,发现越线渔船即时报警与处置,确保渔船动态全覆盖掌控。

五是实施违法“三个严处”:①伏休违法一律逐项高限处罚。②对纳入“黑名单”的渔船渔港经营者一律纳入诚信监管体系,全方位制裁。③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纳入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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