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重要意义
《荣成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的印发实施标志着荣成市环境约谈将成为常态化管理机制,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对于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办法的依据
《荣成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和《威海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法的目的及依据,对《荣成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所称的约谈进行了定义。
(二)明确了应当予以约谈的八种情形。水、大气等环境质量严重超标或者连续两个月同比恶化的;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阶段性工作进度要求或者年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对上级各类督察以及环保热线交办的案件和反馈的问题,办理、整改进度缓慢,未依法依规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三)明确了约谈的程序。对于约谈各方的职责均有明确的划分,约谈申请的提起、约谈通知的起草及发送、核查报告的报送等均由约谈方负责;约谈应准备的材料、约谈事项的说明、拟采取的措施、落实整改等均由被约谈方负责;明确了会议的主持方等。
三、办法的主要框架
《荣成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共十二条,总体框架与《威海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保持一致,确保约谈程序合理、约谈情形无遗漏。
原文连接: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