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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就是百姓“稳稳的幸福”——荣成市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侧记

时间:2019年04月16日 11:33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崖头街道双泊社区组织志愿者、在职党员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民警为市第十四中学师生举办《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专题讲座。

在三星重工码头,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向码头工人讲解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民警为船员讲解国家安全知识。

市蜊江小学的学生们在“保护国家安全、小公民责任担当”条幅上签名。 


编者按: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就像空气,我们时时享受着,却意识不到,而一旦缺少,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和核安全。这些安全问题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让我们共同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践行国家安全责任。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的事,更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我市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 来自各镇街、社区的志愿者走上街头,将国家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荫子镇志愿者在镇驻地、学校和前荫子夼大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活动。志愿者在镇区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在大集设置宣讲台,为群众讲解国家安全知识,利用LED显示屏每日滚动播出宣传标语。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设置条幅10余条,出动宣传车20余次,让辖区居民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增强了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崖头街道双泊社区邀请法律志愿者为居民讲解《国家安全法》等知识,普及“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等基本法律精神。社区还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置国家安全知识专栏,引导居民强化知法守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自觉性。

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任何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作为安全重点部门,龙眼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成立了边检普法小分队,深入码头一线,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检查站充分发挥口岸执勤一线主阵地作用,采取现场普法、送法上门等形式,向边检辅警、涉外单位、服务对象宣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意义,解读《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大力宣传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职责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加强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营造维护国家安全、国门安全的浓厚氛围。活动共提供法律咨询4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该站还联合团市委走进市第十四中学,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授课民警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题,对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青少年应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用生动的案例向师生们说明了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道理,教育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主动维护国家安全。

师生们纷纷表示,一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抵制不良思想,坚决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随后,民警与学生展开互动交流,就学生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使国家安全概念真正入脑入心。

课堂授课结束后,民警就学校应急防暴恐装备的使用方法进行了演示,并组织师生开展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学校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市第二十一中学,学校开展了“国家安全、你我有责”知识竞赛活动。同学们热情高涨,通过“过关斩将”“快速抢答”等环节展开激烈角逐。学生张志浩说:“通过比赛,我对《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与体会,日后要增强身为国家公民的责任意识。”

国家安全教育进校园,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爱国情怀。市第二实验中学、蜊江小学、府新小学等学校也通过主题班会、绘制手抄报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对维护国家安全的知晓率、参与率。各学校还组织师生观看了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片,并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小卫士”等横幅上签名,作出庄严承诺。通过学习,师生们对当前我国所处的安全环境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明白作为一名公民,应不断增强防范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协助专门机关共同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关链接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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