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荣成市荷田东路158号,邮编:264300,电话:0631-7581331)。
一、概述
2018年,荣成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集信息发布与政务公开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层次进一步深化,坚持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着力提高开发区机关行政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服务于群众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坚持依法、按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力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年,通过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档案馆、图书馆、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发布各类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2208条,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向我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及时调整了工作领导体系。根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直属局室领导班子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软硬件环境,切实改善接待来访群众条件。
(二)全面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拟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本年度未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本年度未就重点领域发布公开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大了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2018年,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8条。从内容分类看,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信息17条,规划计划及统计数据10条,业务公开信息2260条;从渠道上看,网上公开974条,媒体公开1336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2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当面给予了答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荣成经济开发区明确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所有纸质公开资料全部免费,其他资料邮寄等费用根据情况而定,原则上予以减免。年内接到1份公开申请,当面给予了答复,未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保密部门负责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由信息公开小组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十、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各单位均按照《荣成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的规定,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履行了公开职责,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门户网站的关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数量。下一步经济开发区将依托微信公众号、抖音,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受众面,更深入、更细致、更全面地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更好地履行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9年,荣成经济开发区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采用增设热点专栏、开通微信互动等方式,为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提供全方位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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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0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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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74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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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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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34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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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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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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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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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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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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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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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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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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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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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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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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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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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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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形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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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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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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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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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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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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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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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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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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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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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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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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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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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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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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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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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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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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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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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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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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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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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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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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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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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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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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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7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7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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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部门网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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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镇(街道办事处)网站 | 个 | 1 |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
(一)部门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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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镇(街道办事处) | 个 | 1 |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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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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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镇(街道办事处)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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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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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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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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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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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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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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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