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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时间:2019年12月05日 09:21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近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故意伤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市人民法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至19年不等,并处罚金。4名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我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7月28日,从外地到我市务工的王兵(化名)终于下定决心辞职。他从老家来此打工,人生地不熟,经职业中介所介绍来到我市某装卸队,不仅被迫签订了本人并不满意的合同,而且工作时间长、不能随便走动。一起干活的人都不敢反抗,因为老板张某人很凶,听说以前也吃过官司,大家都怕他。

“再凶还能把我怎么样,大不了不要钱了。”王兵下定决心后就找张老板提出辞职。然而他没有想到,站在门口的人立即把大铁门拉上了。王兵吓得往二楼跑,拿出手机想报警,却被张老板手下的成某某一把夺下手机挂断电话。紧接着,来了几个人将他拖下楼对他拳打脚踢。模糊中,王兵听张老板说“拿棍子来”,然后就是更加猛烈的殴打。王兵不停地求饶,并且隐约感觉到自己的头在流血,胳膊也断了。

2017年7月29日,刘文(化名)、赵友(化名)和孙洪涛(化名)同样经职业中介所介绍来到该装卸队,一来就感觉到这里的气氛不对,他们不了解情况却被强迫着和管事的张老板签订了合同。没过几天孙洪涛跑了,刘文、赵友也不想干了。张老板很生气,带着手下几个人把他俩带到郊外,让人使用电棍等工具进行殴打。“你们是我从中介花钱买来的,合同都签了,要走把钱还给我!”二人被打得不停求饶但表示没钱,张某就让他们打电话向家里要钱,并恐吓道:“想让你儿子活命,就赶紧凑钱吧!”

案件发生不久,公安机关根据报案情况在刘文的带领下将张某抓获并解救出其他工人,其他犯罪嫌疑人此后也纷纷落网。

庭审中,张某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有的供述仅为张某手下的员工,不是管理者没有犯罪故意;有的辩称事发时不在现场;有的辩称4名被告人仅具有工作上的分工,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市检察院公诉团队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对所有证据材料进行详细审查,认真制作补充侦查提纲,指导侦查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补充侦查工作,并同公安机关到贵州、福建等地收集相关证据,充分证实张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公诉人针对不同被告人的辩解有重点地进行了讯问,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地举证,以在案证据详细地回应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异议,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什么特征?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检察建议】

从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入手,检察机关对该案及类似的多起码头装卸队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均发生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无人监管的装卸队,装卸工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意识薄弱。

为维护社会和谐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察建议的内容积极履职,在我市开展了关于无照装卸队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对市内的装卸队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同时,加强多部门联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沟通及联合执法,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治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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