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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重罚 引以为戒 荣成市开出首张违规养犬罚单

时间:2019年11月21日 10:37 来源:荣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近日,市公安局依法对违规养犬人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违规养犬罚单。

11月14日,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民警与青鱼滩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某生态园附近走访调查时,在寻山街道前虎口村西山宋某的果园内,发现宋某家的两只犬没有拴养与圈养,放任犬自行出户。民警当场对宋某的家属进行口头警告,并告知其文明养犬管理相关规定,责令改正。

11月18日10时许,民警再次去宋某的果园,发现宋某对公安民警的口头警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行我素,仍然有一只犬没有拴养与圈养,放任犬自行出户。根据《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宋某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市公安局强化力量配备,积极开展文明规范养犬宣传活动。同时,采取流动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时段弹性上岗,以“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全力推进新一轮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形成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强大合力,收到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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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个人禁止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55种烈性犬和大型犬,以及与其繁殖的犬。在一般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单位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养犬。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严重违法行为,分别设定了最高一万元和五千元的罚款。为了加大对多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可以在规定的最高罚款限额三倍以下予以处罚,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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